给子胥苑全体业主的一封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给子胥苑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子胥苑小区的全体业主们,你们好!入住子胥苑以来,我们经历了“小区偷盗频繁”、“物业维修不及时”、“小区地面停车地块被占”等事件,以及物业服务很差,业主抱怨纷纷等诸多事情,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可弥补的影响。每个事件出现时,都会有热心业主组织大家进行“维权”,但限于个人的力量,有些事件有结果,有些事件却无法推动。每次“维权”过后,大家冷静细思,“运动”能当成维权法宝吗?每当有人打出维权大旗,虽能一呼百应,但业主的维权意识还处在十分感性的阶段,情绪色彩浓。至于维什么权、向谁维权、如何依法维权,业主们根本无暇考虑。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他们面对的只不过是一群“无头雁”,散兵游勇,一盘散沙,他们根本不在乎。因为我们没有真正经过全体业主选举,依法维权的组织(或说主体)——业主委员会。
现有的业委会并没有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没有根据相关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2003]131号)的规定,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没有在大部分业主参与投票下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前两项必须经全体业主所持票权面积2/3以上通过,业委会委员必须达到参与投票票权面积1/2以上通过,首届业主大会才算胜利召开。尤其前两项有任一项未通过,则业主大会失败!
这一段时间,子胥苑的物业管理公司“联合物业”(以下简称物业)在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至少我们没有看到审批文件)和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仅仅是用了现有业委会公章就开始对小区规划内停车位(比如地下停车场)和规划外新增停车位(比如在绿地、道路人行道上)进行强制通知收费和租售行为。而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审批建房时就已经获批的,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是通过合同取得,就归业主所有。对于小区规划外的新增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由绿地、道路、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委托管理方可以将之出租,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内的露天地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在该类区域设置车位锁并将其卖给个别业主收取车位费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绝大多数甚至是全体业主的同意,仅根据小部分业主的意见擅自作出决定,最终损害的是居民共同利益,其行为是违法的。很显然,物业并没有通过我们全体业主的同意就擅自作出了规划和租售露天停车位的决定!并且在小区主干道人行道上划出车位,河边供业主休憩纳凉的区域也成了停车位,个别地下车库的消防栓前又成了停车位,这直接危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全体子胥苑小区的业主们,不论性别、年龄,也不论种族、地域、观念、学识、身份、利益等等的差别有多大,一定要求同存异,顾全大局,紧紧团结在一起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的家园,为了让我们的小区更规范更完善,为了一个更好更和谐的生活环境,请腾出您一点点宝贵的时间,每户出一位代表,于本周日(2012年9月23日)晚18:30分在子胥苑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参加讨论会,为我们共同的家园献计献策,为所有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江河;朵朵浪花,可以聚成海洋。您的参与就是我们“子胥苑小区”成为真正和谐温馨家园最好的支持!
最后,感谢您看完这份信,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阖家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