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物证个体识别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医物证个人识别”。
论 法 医 物 证 鉴 定
| 个 体 识 别
姓名: 骆逸 学号:0903601027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
论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09级法学 骆逸 学号:0903601027
摘要:“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关键词: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辨认、DNA
个人识别是以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原则的,通过对物证检材的遗传标记做出科学鉴定,依据个体特征来判断前后两次或多次出现的物证检材是否同属一个个体的认识过程。个人识别是法医物证的两大任务之一,是用来揭示个体身份。是侦查破案、抚恤赔偿的重要环节。
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一为直接辨认法,即通过亲友、群众辨认尸体及随身物件确认尸体身源;其二为法医物证学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及嫌疑人的血型、DNA型等个人遗传标记,经同一认定后确认尸体身源;其三为法医学亲子鉴定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嫌疑死者父亲和/或母亲某些遗传标记,看是否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来判断是否有亲子关系,从而间接确认尸体身源;其四为其他技术方法如通过指纹、嗅味等同一认定来确认死者身源。现分述如下:
直接辨认法1即利用体貌特征识别,成功率43.8%,衣着饰物识别成功率25.0%.此方法因直接、简便而成为最常用的方法。即通过直接观察、辨认尸体和随身物品看死者或某物品是否熟识而确认死者身源。辨认依据主要为年龄、性别、身高、头发、营养发育、面貌、肤色、衣着服饰、个人随身物品及其他明显的个人生理、病理特征如体毛、胎记、手术瘢痕、假牙、妊娠、疾病、先天畸形、残疾状态。辨认方法包括尸体、物品直接辨认和照片辨认两种,以前者结果可靠性大,绝大多数完整、新鲜、衣着整齐的尸体可通过此方法确认。但对高度腐败尸体、碎尸及尸体上无明显个人特征者误差较大。由于个体特征偶合性,即使是新鲜尸体,也不能以某一项个人特征确认死者身源,必须综合考查其他特征并结合其他识别方法来确认。
法医物证学方法
此方法为直接确认,故较可靠,也是法医检案中常用方法之一。即通过运用法医血清学、牙科学、人类学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检验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组织块、毛发、牙齿、骨骼等生物学检材,并与嫌疑人(调查所得)生物学检材(如血痕、毛发)进行比较,根据同一认定原则确认死者身源。
1.法医血清学方法
此方法是通过检测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其它体液、人体组织脏器、毛发、牙齿、骨骼等生物学检材的血型、DNA多态性等个人遗传特征,并与嫌疑人检材相应遗传特征相比较分析,经同一认定后即可判断无名尸体是嫌疑人,若不相同,则可排除。
1).血型检测
血型是人类的个体特征之一,由来自父母双亲的遗传基因决定,按孟德尔遗传规律从亲代传给子代,具稳定性强、特异性好的特点,故可用于个人识别。血型检测是法医学个人识别最常用方法之一,主要通过检测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其它体液、组织脏器、毛发、牙齿、骨骼的血型抗原物质,确定无名尸体的血型类别。自1901年奥地利学者Landsteiner发现人类第一个血型系统即ABO血型系统之后,血型研究发展很快,新的血型抗原系统不断被发现并广泛应用于临床输血、器官移植、遗传生化、法医学个人识别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医学、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的飞速发展,学者们发现除红细胞血型外,其他人体细胞、组织如白细胞、血小板、血清蛋白、唾液、精液等也具有遗传学多态性,使 3
血型概念大大扩展,法医学个人识别能力也得到极大提高。一些主要血型组合率便可达到天文数字,从理论上看,除单卵双生子外,地球上每一个人的血型都不相同。
常规血型检验虽然能解决许多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提供问题,而且从理论上讲,其表型可达到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识别能力。但实际应用中血型检验常受多种条件的限制,如因检材量少或陈旧、腐败使血型物质变性、抗原型消失、酶活性下降等,使实际检案中能检测的血型系统不足20种,因此利用血型排除同一个体是肯定的,而认定同一个体却是相对的。近年来随着单克隆抗体、酶免疫、放射免疫技术、等电聚焦技术的应用,血型检测灵敏度大大提高,但检案中运用时因操作繁琐、技术性强、成本高而难以普及。
2).DNA检测与分析
80年代,随着分子生物学的进展和重组DNA技术的建立,法医物证鉴定得到快速发展,法医学DNA分型技术应运而生。1985年,英国累斯特大学JeffreysJ等建立了DNA指纹技术。应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多基因座探针与人基因组DNA的限制酶消化产物作分子杂交,成功地制作成高度个体特异性的多基因座DNA指纹图。研究证实无关个体的DNA指纹图相同的偶合率为小于2.4×10-11。除同卵双生子外,几乎没有两个个体DNA指纹图完全相同,从而使法医学个体识别能力从排除达到同一认定水平。随后,单位点DNA探针杂交技术、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发现及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的应用,使法医物证鉴定的灵敏度达到超微量水平。目前广泛应用于无名尸体、碎尸案的个人识别和认定。随着中国DNA数据库建设的逐渐开展,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将使该技术在侦查破案中个人识别的作用会有新的突破。
2.法医牙科学方法2
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组织之一,受遗传、地区、年龄、食物、营养、卫生习惯、疾病、外伤等影响具有一定个体特异性。牙髓中含有大量细胞,可检测其血型、DNA型,因此可用于个人识别。而且牙齿耐高温、抗腐败能力强,在高度腐败尸体、白骨化无名尸体、火灾、焚烧炭化尸体个人识别中,牙齿常为重要的法医学物证。牙齿特征识别成功率10.4%.对无名尸体的牙齿进行检验常运用牙科学方法进行,通过观察牙齿类别、大小、形态、萌出及脱落时间、磨耗度等分析死者年龄、性别等特征,结合血型检测、DNA分型结果,并与嫌疑人牙齿照片、病历记载及血型、DNA型比较分析,可认定尸体身源,从而为侦查活动提供重要线索。有学者研究了22起空难事故的个体识别,牙齿识别比例为33%,如果配合其他方法可达40%。
3.法医人类学方法
无名尸体、碎尸案检验常涉及人体骨骼、毛发、皮肤纹理等内容,上述组织有明显种属及个人特征,随年龄增长出现明显规律性变化和性别差异,因此可应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技术,推定是否为人体组织及其性别、年龄、身长等个人特征,为个人识别提供依据。特别是骨骼检验,由于骨骼具有坚固、耐高温、抗腐败等性能,而且骨骼组织中也含有大量血型抗原物质,可用血清学方法检测血型;提取骨组织中DNA可进行DNA分型,所以骨骼常是无名尸体个人识别的重要检材。
对无名尸骨的检验主要运用人类学方法进行,即通过观察尸骨形态、结构特征,测量尸骨的长度来分析无名尸体年龄、性别、身高等特征,配合血型检测、PCR检测、DNA分型并与嫌疑人相应个人特征比较分析,从而为无名尸体身源确定提供重要法医学证据。近年来颅像重合技术、面貌复原技术的运用可使高度腐败甚至白骨化的尸体个人识别达到个人认定水平。
亲子鉴定方法
亲子鉴定是应用医学、遗传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检测和分析父母和子女的遗传标记,以判断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一般在活体中进行,检材为孩子、可疑父母的外周静脉血,通过血型检测、DNA分型检测各自遗传标记,然后分析亲代、子代血型、DNA型是否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来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高度腐败尸体、碎尸等无法直接辨认的尸体通过上述法医物证学方法虽可解决尸体性别、年龄、身高、血型、DNA型等个人特征问题,但若无嫌疑人检材比较或档案记录,就不能肯定尸体身源,此时可运用法医学亲子鉴定方法检测嫌疑人父和(或)母血型、DNA型来分析尸体与嫌疑人亲属是否存在生物学血缘关系,从而间接确认尸体身源。
其他方法
1.指纹分析
指纹同人体血型一样是由遗传基因控制的个体特征,具有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点,所以指纹常用于司法实践中个人识别。提取无名尸体指纹后输入指纹库经计算机分析,可达到同一认定结果[17]。用遗传学原理分析尸体指纹及嫌疑人父母指纹也可为无名尸体的身源确定提供一定证据。
2.警犬辨认
通过警犬嗅闻尸体及嫌疑人常穿用且未洗的衣物嗅味也可协助辨认尸体身份。
上述四种无名尸体识别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如直接辨认和警犬辨认法虽简便易行,但误差不可避免;指纹分析、DNA分型、亲子鉴定方法虽可直接认定,但检材条件、操作、技术、成本等因素常限制其运用;常规血型检测及牙科学、人类学方法只能检测尸体部分个人遗传特征,不能直接认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无名尸体进行个人识别时上述方法应配合运用,结合案情调查情况综合分析,确认尸体真正身源。
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程序: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6.出具鉴定书
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参考文献:
[1]《法医物证学》侯一平,人民卫生出版社
[2]《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理论与实践》,李莉,中国检察出版社 [3]《法齿学概论》[M]陈世贤,第一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4]《法医个体识别与亲子鉴定》,闫立强/李金光,群众出版社,2007.05
姓名: 骆逸 学号:0903601027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