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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学校民乐队的通知
各年级组、班:
为更好地传承民族文化,营造高雅的校园艺术氛围, 丰富学生课外生活,进一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掌握一项乐器演奏技能,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根据我校庆“六一”系列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体育艺术“2+2”项目实施工作,现将组建学校民乐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1.负责人及辅导教师:XXX 2.乐队成员70人,均由3-5年级学生构成,其中竹笛队30人,葫芦丝队30人,打击乐器10人,多者不限。
二、选拔要求
1.具备简单的音乐素质和能力,有基本的音乐节奏感,了解基本乐器常识,熟悉吹奏某种乐器的优先考虑。
2.选拔成员要求身体健康,对乐器有兴趣。
三、选拔程序
器乐队成员由3、4、5年级学生依个人兴趣爱好推荐报名,班主任综合家庭经济情况及特长情况,确定最终人员。要求3、4年级每班动员不少于6名学生参加,5年级每班确定不少于7名学生参加,其中竹笛、葫芦丝各占一半,人数多则不限。班级将确定人员名单于3月12日(周二)晚自习前交与XXX老师处。
四、乐器购买
班主任积极广泛动员,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乐器调号,鼓励学生自行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乐器。乐器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五、活动组织:
1.训练教师: XXX XXX 2.训练时间:每天课外活动 3.训练地点:留守儿童之家
六、训练安排:
第一阶段:第3-6周,基本功练习 第二阶段:第7-10周,乐曲吹奏
第三阶段:第11-14周,加工指导,彩排,参加学校文艺汇演
七、训练要求
1.队员要按规定时间,按时参加乐队训练,班主任、其它任课教师要全力支持配合。
2.除集中训练时间,各队员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练习,高质量完成各曲目训练任务。
3.日常练习,乐器由学生保管,不能对乐器造成任何人为破坏。
八、考核办法
1.队员要认真参加训练,坚持出全勤,对无故不参加训练和训练迟到的,上报政教处对所在的班级给予扣分处理,其中无故不参训者每人次扣5分,参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2分。
2.因教师人为因素不支持学生参加训练,影响民乐队正常训练者,扣除该教师月考核分5分,同时扣除思想政治考核分5分,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
3.各班要按规定任务完成学生动员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乐器购买任务的班级,按每人次扣2分计入班级月考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