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经验交流材料_防治水工作经验交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2:37: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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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努力实践

强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西峡县水利局

我县自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摸索出了一条符合县域实际的水政综合执法新路子,多次得到国家、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局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背景

我们西峡县自水利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相继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河道砂石管理大队、城区河渠管理大队、节约用水办公室、渔政管理站等水行政执法机构,以确保水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但在实际运作中发现,这种执法体制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不仅加大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影响了水利执法的形象和权威性;二是执法资源分散,形不成执法合力,导致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伴随着水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全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任务也日益繁重,同时社会要求也越来

1越高,特别是水事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将水法律法规赋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集中起来,整合执法力量,改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分散执法为集中执法。这对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管理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对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果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水利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水利执法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于2005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大胆的对我县的水利执法队伍进行了摸索性的整合。

二、我们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队伍。我们根据多年执法的实践与探索,充分认识到实行水利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分两组进行调研,摸底子、找对策,为执法队伍的平稳整合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我们撤消了原归县局管理的节水办、水保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大队、渔政管理站,成立了西峡县水利综合执法中心,具体承担上述单位的人、财、务管理和执法业务管理。同时,为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水利执法队伍,我们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竞争机制选拔配备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并对职工进行

岗位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使水利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水利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其次,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与危难意识,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下、违者出。

2、设立水利规费收费大厅,规范征收行为。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业务能力的同时,围绕水利执法长期形成的一些不良习惯和日益提高的公民法制意识的需要,我们立足源头根治,结合财政管理的要求,率先设立水利规费征收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规费征收定点定位,实现了票款分离、执法与收费分离。水利执法人员只负责查处案事件,下发处罚文书及交费通知书,一律不准直接收取现金,所有规费全部由收费大厅统一征收,有效制止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成立水利执法稽查队伍,严查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执法行为,掌握执法单位职能落实情况,我局又专门成立了水利执法稽查大队,并针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违规类型,制订出台了完善齐全的《稽查制度》,对水行政执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于各执法单位职权范围内该立案没有立案的,不按规定任意变更收费标准的,不按程序办案、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品钱物的,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4、设立案件分级“审议”小组,严把规费征收和案件

审批关。为从根本上杜绝水行政处罚和事业规费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我们专门设立了二级水事案件审议小组,严把案件审批关,规费征收关,真正做到收费、立案公开透明,收费、处罚公平、公正,使当事人明白满意。具体规定,凡重大疑难案件和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的,渔业违法案事件行政处罚1000元以上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变更处罚决定的,都必须经局级审议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行政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征收、处罚2000元以下,渔业违法处罚1000元以下的,由中心审议小组审议通过,籍此有效杜绝了错案、假案和随意收费的发生。

5、加强民主管理,推进队伍建设。为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错案追究制度》、《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办法》、《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局纪委与水行政执法人员签订责任承诺书,用承诺的条款规范个人执法行为。此外,坚持推行执法公示制、首问责任制、执法巡查制、服务承诺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执法范围、执法项目、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并聘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为监督员,设立水行政执法监督岗,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将水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树立水利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威信。

6、大整合带来的大变化

由于水利执法资源的大整合,使执法力量集中使用,指挥统一,调度有序,执法有力,显著增强了水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加大了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并使我县的水事秩序明显好转。三年来,我们的办案经费支出比以前减少了近50%,收费效果却是累年增加,2005年规费收入70万元,2006年收入120万元,2007年达到200万元。职工收入较成立水利综合执法中心前增加近30%。同时,改善工作环境,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使单位的整体风貌焕然一新。落实执法装备,先后购置水政监察执法车5辆、办公桌椅80余套、摄像机6部、照相机14部、书柜15个、档案柜8个、配置电脑8台,增强了执法硬件保障。总之,经过大整合的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已在初步运行中彰显出了一定的经济效果与执法效力,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极大的改善了和树立了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形象,使水利执法在县各类社会民意测评中均获一致好评,名列前茅。

三、我们的几点体会

我们在多年的执法实践中,深感水利执法工作的重要和任务的艰巨,深切体会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环境营造的重要,为使基层水利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建议:

1、省厅组织多层次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范围立体扩展,纵向扩大,在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大对领导决策层的培训,在加大对系统内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大对系统外相关单位及企业领导的理论培训,真正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贯彻水利法规,创造水利综合执法的良好氛围。

2、省厅主管部门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使我们的执法过程进一步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同时,邀请上级法院、公安部门综合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促进基层水利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议成立水利公安管理机构,加大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力度。

4、近几年来,由于水利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着装,也对执法活动产生了一定阻力和影响,建议能够统一水利执法着装,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实行水利综合执法是水利执法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我局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中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仅仅是开始,是探索性质的,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虚心向其他单位学习,继续扎实稳妥地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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