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小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制度”。
关于群小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派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镇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在正常教学期间,省外的培训、会议或考察学习一般不派出。
6、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区、市级各种教学教研活动,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且时间不超过一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享受派出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二、派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审批:根据通知文件由学校安排,时间一周以上、人数三人以上须报中心校。校级领导派出须报教育部门审批。
2、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学校同意后自己协商调课,学校备案。一周以上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并在中心校填写请假申请表报批。
三、派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及时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学校老师上作汇报。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后,学习笔记交教导处审核签字,然后凭主管校长签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