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医师办理《短期行医执业证书》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港、澳医师办理《短期行医执业证书》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拟在我市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得在我市从事执业活动。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
1、受理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2、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包括材
料补正时间)。
3、承诺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拟应聘在我市短
期行医的医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港、澳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拟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二)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签名)和核对专用章及注明日期;
2、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同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4、办理执业证书过程中,经办人员可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补充相关材料(注:提交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许可法定时限内)。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并真实、规范、有效。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人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之后依照上述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核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核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核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核发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转核发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同意的,制作执业证书;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定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相应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