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07 18_榆政办发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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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榆政办发[2007]18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进程,结合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我县校园周边区域管理中存在的娱乐环境格调低、生活环境脏乱差、居住环境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全县高校及中小学校创新发展和师生身心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集中对全县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使校园周边区域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得到改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整治,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周边区域内的乱摆乱卖、违法建设得到治理,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校园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整治治安环境

一是全面调查、清理校园周围出租屋和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打击游商和出租屋、影吧、歌舞厅、咖啡屋进行色情、赌博活动等不法行为,打击传播、销售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容留、胁迫在校学生卖淫、嫖娼的不法行为,对涉校案件的查处专人专办率达到100%;打击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加大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要对地处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三是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四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常规检查,督导大中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专人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学校和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按期改正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文体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交警队、各学校和各乡镇组织实施。

(二)整治经营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美容美发、废品回收等营销场所的管理,严格开业申请、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对手续不全、非法经营者予以依法取缔;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饮品等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流入校园,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二是要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对娱乐场所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影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及网吧全部予以取缔;对高校周边200米以内和学生公寓周围的网吧,继续实行萎缩管理,不再新增网吧,现有的网吧也不得扩大面积、增加计算机台数,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网吧一律按“黑网吧”处理。加大对各非法出版物的查缴力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三是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及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附近的无证摊点和占道摊点,对有证照但影响交通、人行通道、消防安全和校园管理秩序的,进行整顿或取缔,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四是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整治各类非法“小广告”,加大对校园周边区域噪声污染的查处力度,创造安静、和谐的外部环境。

此项工作由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局、教育局、经贸委、卫生局、爱卫办、消防大队和各乡镇负责。

(三)整治校园内部环境

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加强对校内出租房屋及营业网点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身份查验;检查和整顿校园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隐患;加强与所在地社会综治机构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提高村民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此项工作由各大专院校、县教育局、各乡镇、各学校组织实施。

(四)整治校园周边违法建设

对各大专院校、各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针对违法建设分布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严重影响消防、排洪、交通安全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对可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要限期整改,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坚决制止并拆除。

此项工作由执法局、建设局、国土局、消防大队和各乡镇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聚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3月底以前)。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制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活动重点,制定具体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层层动员。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4月至11月中旬)。采取分步骤实施的办法,围绕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按照“稳步推进、稳扎稳打、建管并举”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个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自检自评,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每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在各责任单位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考评验收小组,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总结经验,明确今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措施要求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学校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采取五个结合(统一计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地方监管与学校自我管理相结合,清理取缔与整治规范相结合,治理违章与改善设施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把综合整治的每个环节抓紧抓好。

(一)提高认识,宣传造势。综合整治全县校园周边环境是落实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集中解决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县委、县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净化育人环境、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治本之策。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县广电局要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造势,创造有利于综合整治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学生、文明业主创建活动,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在整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把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集中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确保效果。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办公、现场办公、通气通报、分析讲评、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整治工作提供保证。要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做到重点整治与日常管理两不误,既要确保集中整治效果,又要抓好长效管理,确保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根本上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徐大武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郑元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蔡泽雄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张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世明 县执法局局长

杨树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文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亚斌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蒲新胜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世俭 县经贸委副主任 赵玉珀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春 县建设局副局长 魏周儒 县卫生局副局长 白毓春 县文体局副局长 刘积泉 县环保局副局长 胡振林 县工商局副局长 崔东义 县爱卫办副主任 丁学福 县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协调与沟通、上报工作动态,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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