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 水泥专业审核指导书_水泥环境审核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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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质量管理体系

水泥专业审核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是认证程序和审核工作规定的补充,适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旋窑与立窑工艺,通用硅酸盐水泥与特种水泥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对应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16.01.01;对应于《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产品代码为:16.01.01.374。2 术语 通用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 特种水泥-----特性水泥(如: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和专用水泥(如:油井水泥)。熟料----硅酸盐水泥熟料。3 申请认证的特殊要求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2)立窑或回转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3)水泥粉磨站,应采用闭路或高细粉磨系统,设计能力应≧10万吨/年,磨机规格直径应≧2.2米;1999年9月14日后开工建设的粉磨站设计能力应≧20万吨/年,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60万吨/年。4)符合企业所在省、市的行政环保要求 注:截止目前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国发[2005]40号);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0号令)限制新建项目: 不得新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2005年12月2日后不得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国发[2005]40号)。2006年4月13日以后严禁立窑等阔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发改运行[2006]609号)

根据发改办工业[2007]44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工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 1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知》精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位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发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

除上述规定相关还应随时跟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识别申证企业的合法性。4专业指导 4.1产品及顾客群 水泥产品的主要顾客群:建筑工程、道路和铁路工程、市政和水利工程等建设单位、商品混凝土站、水泥制品厂、水泥经销商等。4.2产品特性要求 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200-2003 中热硅酸盐水泥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

GB201-2000 铝酸盐水泥 GB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2015-2005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10238-2005 油井水泥 GB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 GB13590-2005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20472-2006 硫铝酸严水泥 GB9774-2002 水泥包装袋

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T853—硅酸盐水泥熟料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4.3过程描述 4.3.1水泥生产工艺流程图: 2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生料粉磨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注;★表示关键过程(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制成)4.4资源 4.4.1主要生产设备 烘干机、破碎机、贮存库、微机配料及计量装置、生料磨、成球盘(立窑)、立窑或回转窑、冷却机(回转窑)、水泥磨、包装机。4.4.2主要监视测量装置 a)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b)水泥胶砂搅拌机 c)水泥胶砂振实台 d)水泥净浆搅拌机 e)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f)水泥标准筛 g)透气法比面积仪 h)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 i)压力试验机 j)分析天平 k)电热干燥箱 l)酸度计 m)分光光度计 n)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 o)定硫仪 p)测氟仪 q)氯离子测定仪 r)定碳仪 s)高温炉 t)温度计 u)抗压/抗折夹具 v)微机控制配料称 w)行星式砂浆搅拌机 x)发热量测定仪 4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y)台秤 案称、游标卡尺 z)汽车衡 4.4.3对人员资质要求: 特殊工种、化验室检验员、立窑看火工等应持证上岗。4.5关键原材料、辅料 关键原材料:石灰石、粘土|页岩、煤、铁矿石|硫酸渣、石膏、混合材等。辅助材料:包装袋。4.6检验 执行4.2条款相关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时机,执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水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化验室应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4.7其他应关注的内容 应关注并确认水泥标准GB175-1999变更为GB175-2007后相应技术文件的修订,及新标准执行情况。如:出厂水泥氯离子的测定、袋重、混合材掺量等。4.8删减原则 通常通用硅酸盐水泥企业可以删减7.3设计和开发、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确认、7.5.4顾客财产等条款。前提条件分别为: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质量特性已确定;生产各过程的结果均可经检验加以验证;产品实现过程不涉及或不使用顾客财产。否则,不能删减,如按合同规定特种水泥的技术要求或顾客要求超越相关标准时,组织需进行设计和开发,故不能删减7.3条款。4.9产品认证审核的特殊要求 产品认证审核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基础上增加产品抽样、观察破型试验的特殊要求。执行《水泥产品认证实施方案》。5.其他规定 5.1对审核员的特殊要求 无 5.2建议的认证范围 32.5级、32.5R级、42.5级XX水泥及XX水泥熟料的生产 “水泥”前的“XX”是指:普通硅酸盐或矿渣硅酸盐等、XXXX特种/专用水泥; 注:○1“水泥熟料”前的“XX”是指:硅酸盐水泥熟料、XX特种/专用水泥熟料。○26附件 5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适用于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代号/编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3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4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5 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7 起草单位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8 主要起草人 柏建林 6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环境管理体系 水泥制造专业审核指导书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水泥制造专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应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 16.01.01。专业特点及典型工艺流程图 a.水泥制造基本分为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阶段,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重要污染工序有烘干粉磨工序、破碎及烘干工序、生料粉磨及烘干工序、熟料煅烧工序、水泥装运工序、水泥粉磨工序(以黑体表示)。主要污染为废气、粉尘、噪声。

b主要生产设备装置:生料磨、水泥磨,窑(回转窑、立窑),破碎机、烘干机、包装机、联合储库|均化库等。3认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2)立窑或回转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3)水泥粉磨站,应采用闭路或高细粉磨系统,设计能力应≥10万吨/年,磨机规格直径应≥2.2米;1999年9月14日后开工建设的粉磨站设计能力应≥20万吨|年,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水泥粉磨站规模≥60万吨/年。4)符合企业所在省、市的行政环保要求。注:截至目前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国发[2005]40号);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工业产 7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50号令)限制新建项目:不得新建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2005年12月2日不得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国发[2005]40号)。2006年4月13日以后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夸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发改运行[2006]609号)根据发改办工业[2007]44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除上述规定相关还应随时跟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识别申证企业的合法性。4 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要求、方法、污染防治技术与监测要求 水泥制造过程在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主要是废气、粉尘和噪声。废气和粉尘应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音应符合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4.1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4.1.1生产系统污染物排放分析 a)原料储存、破碎: 包括各种原料的卸料、堆放、预均化及需要破碎的原料进行破碎。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袋收尘为常用),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b)燃料(煤粉)制备: 包括煤的卸料、堆放、烘干及粉磨。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煤磨潜在爆炸。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袋收尘为常用),定时监控及预案防止煤磨潜在爆炸等。c)原料粉磨: 包括各种原料共同粉磨成生料、生料的储存、均化。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粉尘及噪声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8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d)熟料煅烧:

包括生料经高温煅烧成熟料、熟料冷却、熟料储存。排放污染物:粉尘、废气(SO2、NOx、氟化物等);噪声。粉尘及废气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窑头和窑尾电收常用,立窑亦常用大布袋),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e)水泥粉磨: 包括熟料粉磨成水泥、水泥储存。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粉尘及噪声排放为重大环境因素。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f)水泥装运: 包括水泥散装和包装、水泥成品的运输。排放污染物:粉尘,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和技术:收尘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隔音/消音器等。注: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堆放贮存、预均化等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4.1.2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 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主要有锅炉、污水污水处理系统、机械维修维护、电力供水系统、办公生活系统、运输系统及窑尾余热发电系统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涉及并执行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如: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A)锅炉房:排放污染物;废气(SO2、NOx等);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炉渣);噪声。

B)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PH、SS、COD、石油类)、固体废弃物(污泥等)、噪声

C)机修车间:排放的污染物:噪声、含油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含油危险废弃物)等。D)空压机站: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噪声。E)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污染物:为噪声,废水。F)水磊站: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G)总降供配电系统:潜在火灾爆炸导致的大气污染。H)运输系统:码头、场内铁路、场内道路、船只、火车、汽车等。排放的污染物:含油废水、尾气、噪声等。I)办公室及实验室:排放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垃圾等。9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J)职工生活区:当生活区无法与厂区相对独立时,应将生活区(商业、医院、文化娱乐等)排放的废水、垃圾等视为环境因素纳入审核范围。

注:上述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并不是每个企业全部都有,应根据企业实际判定(如:不存在锅炉、无生产废水排放、如生活宿舍区等等)。4.1.3 其他环境因素还应考虑能源消耗,如电能、水资源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4.2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点审核关注点 4.2.1原料储存、破碎;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噪声的控制;无组织排放扬尘的防治。破碎机和烘干机、矿山采破碎及其他通风设备粉尘废气排放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2燃料(煤粉)制备: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粉尘是否达标排放;收尘设备的防燃、防爆系统有效,噪声的控制;无组织排放扬尘的防治。煤磨及冷却系统粉尘废气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3原料粉磨: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粉尘、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噪声的控制。原料磨机及通风设备粉尘废气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4熟料煅烧: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粉尘、废气(S0、NO氟化物)是否达标排放,使用电收X、2尘器时关注对收尘吕安全性和粉尘非正常排放的控制;噪声的控制。窑系统粉尘废气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5水泥粉磨: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粉尘是否达标排放;噪声的控制。水泥磨及通风设备粉尘废气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6水泥装运:含尘废气的收集、处理及控制。包装机及通风设备粉尘废气定期监测符合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4.2.7锅炉房:烟尘、S0、NO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烟囱高度及废气排放应符合GB13271-2001《锅X2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环保标准或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4.2.8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口):各水质指标(PH、SS、COD、石油类)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地方环保标准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4.2.9危险废弃物 水泥制造过程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危险固废、含铬的废弃耐火材料等。由于水泥窑的特殊性(高温),水泥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除耐火砖及不能用于煅烧的外基本均可由水泥窑自身消化。注:

水泥制造业所有组织作业场所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及排气筒的高度均应符合GB4915-2004标准 10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要求。

无锅炉和污水处理场(生关无废水排放循环使用)企业,关注生活污水即可。4.3对运行控制审核关注点 4.3.1对重要环境因素的工序是否有作业文件或控制要求。4.3.2对环境因素的主要工艺参数是否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报告,当有异常情况时如何进行报告或通知有关工序以及时调整,对实施过程、记录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4.3.对污染物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是否有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及记录的程序? 4.3.4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是否有应急措施,相关人员是否清楚?设施/设备的配置? 4.3.5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生产操作人员都必须专门的培训并熟悉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必要时应对其进行定期的技艺评定和考核,做好记录并保存。4.3.6组织是否清楚污水管网各排放口位置、污水去向,并了解排污情况? 4.3.7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点出现或潜在的事故、紧急状态、生关及环保事故等是否按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应争处理和预防;规定是否有效? 4.3.8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效;降低能耗、物耗措施是否有效? 4.3.9环保部门反馈的监测结果及相关方面的投诉是否予以重视,并视情节进行处理、答复。5 应急准备与响应 5.1应急情况 a)火灾的发生; b)爆炸的发生; c)立窑的意外喷窑。5.2水泥制造易出现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主要有:煤磨的潜在爆炸、电收尘的潜在爆炸、矿山用爆破品贮运潜在的爆炸和火灾、立窑的意外喷窑、设备维修电气焊导致的意外火灾和爆炸、总降供配电系统的火灾、锅炉爆炸、污水设施故障导致的意外排放等。企业应根据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周围的情况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建立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应急预案/计划,内容宜包括:组织和职责、关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救援机构、联络、控制事态的措施、避免或降低环境损害的措施、恢复性措施等。应急程序/预案/计划应尽可能予以试验或演练,必要时修订。应急响应所需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沙、围堰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使用效果。锅炉房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按期接受年检,建立各项记录,如:锅炉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等,确保锅炉安全运行。11

编号:CQM/SZY-02-16001 版本:02/0 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会造成污水超标外排,一旦出现应及时抢修。污水站应配有足够的储水池,出现故障时能进行暂时贮存防止污水外排。泵站对设备设施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定期维修。6其他 6.1对审核员的特殊要求 专业审核员应了解水泥专业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的关键工序和治理技术。6.2建议的认证范围界定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注:用水泥;

水泥”前的“××”是指:通用水泥、××××特种/专水泥熟料”前的“××”是指: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专用水泥熟料。7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7.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法规。7.2有关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6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1990 《工业个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8起草单位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起草人 李立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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