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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修路受阻 综治调处路通
2010-07-01 16:27:00 作者: 来源:广东政法网
南雄市珠玑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近日,一群高高兴兴的村民拿着一幅写着“为民解忧、心系百姓”的大红锦旗,送给南雄市珠玑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感谢中心工作人员为他们排忧解难快速解决了他们行路难的问题。
2010年4月份珠玑镇下汾村委会赤珠塘村小组的村民,在上级部门和外出乡贤的支持下,集资修建水泥硬化工程,就在水泥路面只有20米就完工时,村民王某就以这块地他有土改证为由出来阻拦施工,为此,工程被迫停了下来。
为解决这个纠纷,村小组与村委会干部多次找王某协商解决,未果,又请村中的老者出面协商也未成,随后又请来本村外出工作的领导专程回来做王某的工作,但王某还是以此地有土改证为由,毫不让步,全村200多村民盼望几十年的水泥路通到大门口的愿望就要落空了,群众心急如焚。
2010年5月4日村民看到施工队拉走模板,放弃这段路的施工时,当地村民的情绪激动了,都纷纷指责王某,同时准备集体上访。这时正在综治中心接访的镇党委书记吴良彬接到村打来的电话后,立即批示将此案进入维稳中心信息平台,指示镇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组长、纪委书记邱建平带领镇综治、司法、信访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处。到达赤珠塘村现场后,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处,首先协调施工队,暂不要把施工机械拉走,然后分成两个工作小组:纪委书记邱建平与司法所长赖长福带领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做当事人王某的工作: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张朝林、信访办主任黄得荣带领另个工作组负责激动群众的安抚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
工作组认真地听取了王某的诉请,对其提出的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解释,指出其土改证所登记的房屋早在1962年整体规划建新村时,就已经列入了规划区内,而其自己家的房屋也是建在别人家的宅基地上,况且其主张的房屋早已不存在,已形成了公共道路的客观事实,以此为由阻拦修路是不对的,以此做为解决其它诉请为条件的要求是行不通的。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说服工作,最后王某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利与弊,高兴地接受了工作人员的调处意见。
纠纷解决了,工作组要求施工队立即施工,并协助他们装模板下原料,直到把这20多米长的水泥路顺利铺完为止才离开。村民对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快速反应,工作认真,耐心调处他们的纠纷,解决了通路难的问题,非常感谢和高兴,认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就是能切切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中心,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