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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
使用与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和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提高效率、节约开支、杜绝资源浪费,根据《本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市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成立平台管理办公室,承担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办公室暂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二、综合保障平台构成与使用
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由3个平台构成,分别为(1)应急用车保障平台(5辆);(2)调研用车保障平台(43辆);(3)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平台(35辆)。
其中,调研用车保障平台下设4个分平台,分别设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因四大机关工作需要的特殊性和根据“因地制宜、方便工作”的原则,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直接负责管理与使用。
应急用车保障平台和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平台所属车辆纳入到部门管理,应急车辆5台纳入市政府应急办直接管理,行政执法车辆35台纳入29家执法部门直接管理与使用(其中,具有执法职能28个部门,每部门X台,综合执法局X台)。
应急用车保障平台和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和监管。
三、平台车辆使用办法
(一)应急用车
应急用车是指专用于保障市领导处理应急工作和市属各单位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车辆。
1.应急用车采取集中停放和定点停放相结合,车辆明显位置喷涂应急用车字样;
2.使用应急用车,均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市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应急用车保障平台负责派车(司机由用车单位保障);
3.使用应急车处理公务完成后,应第一时间将车辆上交平应急平台,确保应急平台车辆能够有效运转。
(二)调研接待用车
调研接待用车主要用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外出调研、接待、督查巡视等用车。
1.调研接待用车要在各分平台集中停放; 2.使用调研接待用车,均要有本单位用车人员申请,说明用车事由、需要的车型、乘车人数、目的地、工作性质等,经各办公厅(分平台)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
3.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结束后,用车人员应第一时间将车上交各分平台。
(三)行政执法用车
行政执法用车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执法公务活动时使用。
1.行政执法车辆纳入到各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车辆要在各执法部门集中停放,车辆明显位置要喷涂公务执法用车字样;
2.各执法部门负责对日常司勤人员、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和用车单位的保障服务,严格按照派车条件、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3.使用行政执法车辆,需提前1天预约申请(特殊情况除外),预约申请时要讲明需要的车型、乘车人数、目的地、工作性质等,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并报市政府办公厅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用车;
4.各部门在使用行政执法用车时,本部门执法车辆无法满足用车和工作需求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办办室,由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行政执法平台用车。
四、相关说明
1.市财政局负责对车辆配备、运行维护费用、车辆处置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公务车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