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环保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 事 人:中山市正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詹天津
经我局调查核实,中山市正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公司厂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设置潜水泵和软管,将压泥滤液收集池内的生产废水通过该潜水泵和软管直接抽至市政下水道排放。经核实,你公司设置该泵管未经环保部门同意。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可以认定: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生产车间和废水治理设施车间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拍照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天津先生进行询问时制作的《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污水处理主管李洪周先生进行询问时制作的《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
录》
—《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中山)环境监测(水)字(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