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及以下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审批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技术改造审批流程图”。
年产30万吨及以下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改
扩建项目审批流程
1、年产30万吨及以下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核准 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煤管局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时限:5日)
审查:市煤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时限:5日)
批复: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时限:3日)
2、年产30万吨及以下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受理:区(县)煤管局向市煤管局上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时限:5日)
审查:矿井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专家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告书,市煤管局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时限:5日)
批复:市煤管局根据审查意见报告书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时限:3日)
3、年产30万吨及以下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
受理:煤矿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时限:5日)
审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竣工验收,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市煤管局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时限:5日)
批复:市煤管局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完成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时限: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