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BB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环办〔2007〕98号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2007-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200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我局将于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统一组织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资质延续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申请资质延续的机构范围
持有我局批准颁发的有效期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质)证书的机构,其资格(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应按本通知要求申请资质延续。应申请资质延续的机构数量详见附件一,具体名单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地址。
附件:1.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申请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的机构数量
2.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申请表
3.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变更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4.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条件与资质延续材料审查要点
5.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初审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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