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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的正义审判
——广西百色城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审判始末
作者 陈承保(2008年8月21日)
2000年12月22日早晨,冷风袭人,白雾弥漫,因“百色起义”闻名天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百色市(原为县级市,现为百色市右江区)城区安静而紧张,全国各地100多名记者和数千名当地群众云集到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的跨世纪惊天大案——丁旭等33人抢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列案大案。
主要案情
1994年5月12日,被告人丁旭、陆忠灵、黄杰等人从湾仔偷渡到澳门,持枪冲进钻石赌场,一边开枪扫射,一边疯狂抢劫,将赌场总值港币3700多万元筹码抢劫一空。此前丁旭已经两次到澳门抢劫商业银行和赌场。1995年8月,被告人周寿南伙同简建民在百色饭店开设“桑拿健身中心”,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聚众赌博、敲诈勒索,并与丁旭、陆忠灵、苏蔚宣等人合伙开办“百色饭店娱乐总汇”,公开聚众赌博,从而形成了周寿南、丁旭为首,陆忠灵、黄杰、苏蔚宣、李富强、黄海斌等赌场股东为骨干,有10多名赌场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这个犯罪集团组织严密,从头目到喽罗,分为3个层次,呈“金字塔”型。周寿南在犯罪集团中以“公司经理”身份把持最高领导权,全权决定集团的内外事务;丁旭是大管家,以主任身份管理集团内部事务。潘剑峰(另案处理)、陆忠灵等13名主要成员分工明确,分别负责追缴赌债,财务管理,赌场管理,公司下属“洪兴社”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保护,外联等等。喽罗的分工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洪兴社”成员,负责寻衅滋事、武力追债和捣乱其他赌场;另一部分是赌场管理人员,专事聚众赌博、放高利贷、敲诈勒索。1997年以来,该黑帮先后“收编”了百色城内的雄杰、银都、向阳旅社、武琳泉等一批地下赌场,实现了对百色城赌业经营的垄断。该黑帮在百色城肆无忌惮地抢劫、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贿、非法拘禁等,作案近百起,打死2人,重伤6人,轻伤9人,轻微伤12人,敲诈勒索钱财360万元,聚众赌博牟利3000多万元,非法持有10支以上军用枪支,搅得百色山城鸡犬不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还到澳门等地抢劫,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害者和当地群众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但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丝毫反应。
当地公安机关为何对这伙歹徒的恶行视而不见肆意纵容呢?因为百色地市公安机关的部分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已经中了“糖衣炮弹”,上了“贼船”。该黑帮从非法收入中每月固定划出20至30万 2
元所谓的“保护费”,专事行贿公安局领导,获得了牢固的非法的“保护伞”。
百色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农家益(被判无期徒刑)准许黑帮开设赌场,对他们的犯罪活动极力纵容和开脱,使他们免受查处和惩罚,先 后12次收取贿赂22.86万元;百色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谭学仁(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收取周寿南5万元,指令公安人员不得查处在百色饭店开设的赌场和卖淫行为,并将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下函要求查处百色饭店赌场的休息通风报信给周寿南;百色地区公安局支队长韦建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先后收取黑帮团伙1.8万元,力保该黑帮在百色饭店长期进行赌博等犯罪活动;百色市公安局局长李红专(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先后收受周寿南等人的钱物折款共15.1万元,多方庇护黑帮团伙;百色市公安局原政委马斯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为黑帮团伙大肆聚众赌博为非作歹多方提供庇护,收受贿赂钱物共17万余元,港币3千元;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政贤(被判处死刑)枪杀村民莫伯民,收受黑帮团伙钱物贿赂5.62万元,包庇纵容黑帮团伙。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通风报信给潘剑峰、丁旭等到澳门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导致珠海警方抓捕行动落空,林树春先后收取丁旭等人贿赂8000元;百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梁成新(被判12年有期徒刑)收受和索取的钱物共9.84万元;百色市公安局刑侦直属中队中队长周寿山(周寿南弟弟,被判执行12年有期徒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伪造笔录,致使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黑帮成员逍遥法外。
因为有了公安局领导作为“保护伞”,以周寿南、丁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升级,他们在百色城横行无忌为所欲为,达到了十分疯狂的程度。
1994年9月18日,犯罪集团主犯陆忠灵将2名群众用刀捅成重伤和轻伤,陆被派出所抓获,但第二天即被放走,未受任何处罚。1996年初,周寿南向马斯克打探丁旭等人是否可以返回百色城落脚,马斯克承诺:“只要不在百色犯案,我们一般不理。”东躲西逃的丁旭、苏蔚宣、黄杰、陆忠灵、李富强等人才得以在百色街头“重出江湖”。1998年11月13日,犯罪集团成员简建民酒后违章驾车撞翻一辆“摩的”。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但简建民根本不把民警放在眼里,呼来苏蔚宣等6名同伙,当着十几名民警的面将现场作证群众和车主殴打致伤。
多行不义必自毙。1999年9月,由自治区公安厅等三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花了近一年时间侦查和追捕,终将这个不可一世的黑帮团伙摧毁。但周寿南、黄东波、马超因事先得到消息逃脱。公安部随即发出A级通缉令,2002年6月5日三犯在贵州遵义落入法网。
正义的审判
2000年12月22日,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举国震惊的大案。百色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由时任中院副院长的张永革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善恒、副庭长黄海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确立了审理原则:严格依法审理,绝对不受
干扰。由于案情非常复杂,卷宗多达72卷,合议庭成员夜以继日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情,作出了具体周到的审理方案。庭审从2000年12月22日开始至2001年1月13日结束,历时23天,横跨二十和二十一世纪,是名副其实的跨世纪审判。合议庭发挥了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面对33名被告人、53名辩护人、7名公诉人,以及数千名旁听群众100多名记者,依照法律程序从容不迫开展庭审,从查明身份、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到辩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节奏分明,受到了前来观摩和旁听的兄弟法院和广西高院的法官的高度赞赏。2007年百色两级法院又审理以被告人黄克武为首的共有19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案,因为有了丁旭等33人涉黑大案的审理经验而更显得游刃有余。当然这是后话了。合议庭成员克服23天庭审的疲劳,尤其是张永革副院长,当时已经年届六旬,仍然振奋精神坚持庭审。案件合议后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结案,以抢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决丁旭、陆忠灵、黄杰死刑,其余30名被告被判决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合议庭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历时两个月的审理期间,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着,平均每天只能休息4个小时,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仅仅是判决书就达5万多字,写得每个法官手指都磨出了厚厚的一层硬茧。但他们不惧艰辛坚持严格细致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百色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分别以个案开庭审理为黑帮提供保护伞的百色地市公安局农家益、谭学仁等9名领导,分别以包
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判处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2001年4月26日,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百色森林公园召开宣判大会,旁观群众多达数万人,公开宣判丁旭等33人涉黑系列案的终审判决和农家益等为黑帮提供“保护伞”的原公安局领导的系列案,被判处死刑的丁旭、陆忠灵、黄杰宣判后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被判处死刑的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政贤不服上诉,广西区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年9月11日黄政贤被执行死刑,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三起涉黑犯罪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就有包括黄政贤在内的5名涉黑案件罪犯分别被执行死刑的内容。
周寿南等人被抓获归案后,百色中院于2003年2月18日开庭审理,除3名黑帮成员外,连同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罗介星包庇纵容黑帮团伙、治安大队长石家屹为通风报信,帮助黑帮成员逃跑并伪造公司印章;南宁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民警顾文勇为周寿南等被告提供财物,帮助逃匿;马超妹妹马英帮助罪犯逃匿,共有8名被告人一同被公诉。经过7天的开庭审理,周寿南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2003年12月5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寿南等8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进行终审宣判:除对一名被告人判改刑期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一从作案、侦破、起诉到审判逾时十载,共计50名被告人,涉及近百个个案,触犯16种罪名的山城百色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全案告结。
特殊的意义
该系列案被称为“广西打黑第一案”,不仅在广西,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都有较大影响,自有其特殊的意义。
一、该案是建国以来百色地区法院所审理的最特大刑事案件。该案社会危害严重,参与人数和涉及罪名如此众多,影响如此恶劣,空间横跨香港和内地,从作案到审结时间逾越十载,这在全国都是十分罕见的。百色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有效保证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审判表明了百色中院具有依法公正审理特大刑事案件的能力,经受住了考验。
二、该案是典型而罕见的“警匪结合”案件。部分被告身份特殊,仅当地两级公安部门就有11名领导因此而身陷囹圄,直到今天因同一系列案而被判如此众多的公安机关领导还是绝无仅有的,其中原因值得深刻的反思。
三、百色中院是全国法院第一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的法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这类案件当时在全国还十分罕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5日公布《解释》,为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统一、明确、具体的标准,17天后的2000年12月22日,百色中院即开庭审理百色城涉黑系列案,对百色中院来说《解释》的公布不啻于雪中
送炭。可以说,百色中院是全国法院第一个适用《解释》的法院,《解释》是在百色中院第一次得到适用。
四、该案是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批案件。2001年4月初,中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并且要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根据中央部署,百色中院在百色地委的领导和广西区高院的指导下,成立了严打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严打整治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刑事审判庭全力抓、各有关部门通力支持配合抓的严打工作格局。针对本地区社会治安和犯罪的实际情况,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严重,就抓紧整治哪里的原则,确定了百色地区法院以“扫黑除恶”为打击重点的严打策略。
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开展严打斗争的时候正是百色中院紧张有序审理涉黑系列案之时,该案是广西乃至全国严打黑恶势力的第一批案件,受到全国各界的普遍关注,给法官们增加了勇气和信心,当时主审法官在审理此案期间接到很多恐吓电话,但由于法官的铮铮铁骨没有丝毫不利因素影响到办案。该系列案的成功判处,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法律权威,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全国的“扫黑除恶”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崇高的荣誉。由于百色城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的成功审理,2003年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三名成员被荣立二等功,百色中院刑一庭被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国严打斗争先进集体”,是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得该奖的集体,也是百色法院系统建国以来所获得的最高荣誉。百色中院党组向全市两级法院发出学习刑一庭“公正司法,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争创佳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