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小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_小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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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立项前工作

(一)项目校内立项: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项目使用单位申请。依据:会议纪要、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

新建、扩建、改建类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设方案,(计划科牵头)组织撰写《项目建议书》,并组织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使用单位、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议书》论证,确定项目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提交校相关会议审定。(依据:《项目建议书》、有关会议纪要。)

小额修缮、绿化类项目: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决定、处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使用单位申请,职能科室按各自分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计划科组织编制项目概算并汇总相关材料处领导签字后,由综合科提交有关校领导和部门审定。

(三)项目规划:根据广西大学校园总体规划提出建设地点或方案的建议,提交校相关会议审定。

(四)项目实施:建设规模、资金、建设方案经审定批准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依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部门意见等。

二、项目立项及报建

(一)项目立项报建程序 招标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校财务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同校财务处编制资金来源请示和项目立项请示——上报区教育厅(财务处、项目办)——其中资金来源落实请示区教育厅批复后还需上报区财政厅——上报区发改委。(计划科、综合科)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内的小额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方案报批程序

由公开招标的中标设计单位编制建筑方案——送市规划局技术服务中心评审——送南宁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审批。(计划科)

(三)施工图审核、审查备案

1.通过公开招标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各项计算书——送通过公开招标的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回复或修改施工图——送南宁市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办理墙改费缴纳——南宁市高新区建设局批复。(计划科)

2.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报批:已批复的设计方案——送南宁市人防办公室审查(一阶段)——已审查的施工图及一阶段批复意见书——送南宁市人防办公室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二阶段)——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划科)

(四)防雷装置设计检测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批

已审查的施工图送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审批。(计划科)

(五)规划施工许可证报批 将经建设局备案的施工图、人防批复、设计单位资质材料、中标通知书、方案文本报高新区规划局审批。(计划科)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

已审查的施工图、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资质材料、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审图报告、规划许可证送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计划科)

(七)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报建 通过公开招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业主单位分别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资质材料——施工单位提交意外保险单、农民工保证金、现场临时设施准备、验收——同意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计划科、施工科、水电与修缮中心)

三、项目采购招标

(一)学校自行采购项目及后勤基建处工作程序 1.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1)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建库、入库

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建立“广西大学基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机构单位由校审计处在监督代表、校工会的监督下经资格审查、外出调查和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投票等程序遴选评定,详见广西大学[通知公告]:“广西大学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的公告”(2014-08-02)、“广西大学2014年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单位的公示”(2014-11-12)、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名单的通知”(2015-01-22)”。

(2)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从“广西大学基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抽取工作程序如下: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抽取顶目招标代理机构。抽签会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组织,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加,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使用单位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计划科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计划科、综合科)

(3)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合同文件,经校审计处审定后,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正式版合同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计划科)

(二)项目小额定点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采购 1.采购项目内容、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相关文件规定,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3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结构工程施工、地勘和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等实行定点采购。

2.成立“小额定点采购小组”

根据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对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小额定点采购小组”牵头单位为后勤基建处计划科,成员由审计处、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组成。“小额定点采购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限额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3.工作程序

由“小额定点采购小组”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公布的年度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名单中选取。按照文件要求服务类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严于文件“工程施工类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谈判确定”的要求,工程施工类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后勤基建处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施工单位(≥3家)进行随机抽取,抽取之前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确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让利系数10%、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工期、质保等,审计处代表进行监督,所有按时递交确认书的投标单位共同参与开标会,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或审计代表采取摸球的方式抽取中标单位,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中标结果由所有投标人及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审计处代表共同签字,评标文字记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工作人员办理加盖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章后存档保存,并送一份纸质文件至审计处;100万元(含)至200万元(含)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后勤基建处邀请符合条件的定点施工单位(≥3家)进行密封报价。由审计处代表进行监督,所有投标单位共同参加开标会,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工作人员负责开启并记录,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中标结果由所有投标人及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工作人员、审计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中评标文字记录由计划科办理加盖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单位章存档保存并将并送一份纸质文件至审计处。(计划科)

4.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合同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后勤基建处修改后,计划科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正式版合同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计划科)

(三)公开招标项目工作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1)采购项目内容

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检测服务、配套工程货物类及其他工程类等。(2)工作程序

①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的招标文件,经校审计处审定后,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招标采购手续,在有关政府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正式版招标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计划科)

②参加开标:后勤基建处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业主评委库中抽取1人作为业主评委,和使用单位或校工会派出的监督人员一起参加招标评标。

抽取评委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后勤基建处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③计划科按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电梯工程采购

由校实验设备处负责招标与施工管理,后勤基建处做好配合工作。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内容

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防雷及消防、建筑智能、园林绿化工程等。

(2)工作程序

①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向校审计处提交招标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后勤基建处修改,计划科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招标采购手续,在有关政府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正式版招标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

②参加开标人员的确定: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业主评委库中抽取业主评委,和使用单位或校工会派出的人员一起参加招标评标。

抽取评委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后勤基建处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抽签业主评委的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尽可能缩短。③计划科按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开标时委托代理人和业主评委库的建立

(1)开标前由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工程开标委托代理人。

(2)由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遴选符合条件的业主评委,建立业主评委专家库。

四、招标控制价编制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

1、项目造价超过1000万的项目的造价服务单位确定。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自治区财政厅年度小额定点造价服务单位中抽取。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后勤基建处计划科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后勤基建处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2、小额修缮、园林绿化类项目的造价服务单位确定。按照文件要求,从自治区财政厅年度小额定点造价服务单位中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造价服务单位。(计划科)

(二)编写施工招标说明

1.相关职能科室编写施工招标说明土建、安装和园林绿化部分。(1)“三通一平”、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说明: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编制“三通一平”施工方案、变配电工程方案,上报校后勤基建处经审批签字同意后(审批同意后变配电工程方案再交设计单位设计出图),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进行编制施工招标说明(变配电工程编制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园林绿化部分由绿化与物业中心负责。

(2)项目施工招标说明: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招标说明中所选材料的厂家、品牌、品种均为南宁市建委最新公布的“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规定产品。

2.校广电、网络中心负责编写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招标说明及设备参数的确定。

3.施工招标说明编制后,由处分管处领导审核后交计划科整理后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做为上控价编制文件之一。

(三)招标上控价编制

后勤基建处计划科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与校审计处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对数”,之后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出具正式的招标控制价。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工作程序

1、新建项目 1.1施工单位报送进度款报表资料到监理部,经监理和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后勤基建处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审核,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审核同意后送计划科。

1.2计划科审核后送跟踪审计单位(若有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核定增减,出具审定意见。

1.3计划科审核同意后,施工科、计划科、项目负责人签字拟同意,报后勤基建处主管副处长、处长审核。

1.4后勤基建处主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校审计处审核。1.5校审计处审核同意后由计划科备齐资料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后报送校财务处。

1.6校财务处报送学校领导,主管后勤基建的副校长、主管校财务处总会计师、校长签字后,校财务处办理拔款支付手续。

2、小额修缮、园林绿化项目

2.1施工单位报送进度款报表资料到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施工科或水电修缮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计划科;

2.2计划科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签字;

2.3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后勤基建处章报送校审计处审核;

2.4校审计处审核同意后由计划科备齐资料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后报送校财务处; 2.5若工程款超过20万元,校财务处报送学校领导,主管后勤基建的副校长、主管校财务处总会计师、校长签字后,校财务处办理拔款支付手续;20万元以下,校财务处办理拔款支付手续。

六、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签证

(一)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程序: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封闭或拆除前3天通知校审计处,由后勤基建处、监理单位、审计处对变更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基础变更、设计错漏变更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变更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勤基建处按照学校基建审计相关规定和《广西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办理变更申请和审批。审批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四)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项目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确定项目内容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和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勤基建处按照学校《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询价小组工作规程》,启动询价程序,询价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五)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有设计资质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经施工科、绿化中心或水电修缮中(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后,送项目原设计单位审核并盖章,施工单位再提交深化设计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和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勤基建处按照学校基建审计相关规定和《广西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办理变更申请和审批。

七、工程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封样

(一)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执行。

(二)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基建材料(设备)(含新增加部分),工作程序:后勤基建处提供拟变更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材料单价及总价、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按照学校《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询价小组工作规程》,启动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程序,通过市场考察、询价及谈判确定综合价格,询价结果作为变更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依据。

(三)建筑材料封样

1.按招标文件招标上控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施工招标说明约定的品牌、规格、参数等不改变的建筑材料,工作程序:由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确认的建材样品上签字,交由监理单位封存。

2.对室内墙面、地面砖,由于市场价格差价较大,需要启动校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小组现场确定,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确定价格的墙面、地面砖样品,由校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小组现场投票,确认后的样品由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确认的建材样品上签字,交由监理单位封存。

八、后勤基建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施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落实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设计管理,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程设计的资料收集、地质勘探、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2、及时组织完成拟开工工程的“三通一平”工作,协助计划管理科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确保工程的按期开工;

3、安排甲方驻工地代表到位,有效行使甲方权力、责任和义务,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组织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参与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并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6、参与工程的预验收,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工程的移交工作及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

7、协助计划管理科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具体负责完成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工作;

8、协助计划管理科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结算工作,具体负责对工程竣工结算原始资料的审核;

9、组织保修期到期工程的移交验收,按时将保修到期工程移交给土地管理科;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划科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编写学校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申请,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送;

2、根据上级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到区、市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的前期手续,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保证项目按时开工;

3、组织、办理工程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各项手续,组织开标会,办理决标后的相关手续;

4、组织(或委托)编制单项工程的标底,审核工程预算、结算,负责小额工程预算的编制;

5、认真编写或审核工程的施工、设计、勘察等合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协助办理工程项目的拨款和其他财务往来结算工作;

7、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8、办理施工图纸的分发、基建资料的借阅登记工作;

9、协助施工管理科做好工程的定点、验线、验槽和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10、协助施工管理科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后勤基建处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后勤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人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廉政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率先垂范,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不准向他人泄露招标项目的标的及招标有关秘密。

(四)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程建设招标、管理、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优惠条件都应体现在价格、质量和学校整体利益上,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谋取个人利益。

(六)不准介绍或帮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准接受中介、投标方、承包商及供应商等与基建工作有关人员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劵及其他财物。

(八)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馈赠,在无法拒绝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基建处领导,并如数上交学校纪委。

(九)考察投标单位时,不准在被考察单位食宿。

(十)不准利用投标人或施工队伍装修住房、办公室、制作家具等;不准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装修住房、办公室、制作家具等。

(十一)不准在与后勤基建处有关工程建设工作有业务关系的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公司等单位中兼职、参股。

(十二)严格财产管理。对用公款购买的物品要进行登记造册,不准化公为私,占为己有。

(十三)严格接待制度。招待上级部门或业务部门就餐,经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十四)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办事拖拉和推诿扯皮的不良风气。

(十五)后勤基建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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