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新建廉租住房摇号分配方案_县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51: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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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平稳推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引发矛盾,出现信访和不安定因素,根据《南部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07〕180号文件),结合廉租住房房源和申报廉租住房的总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享受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户籍状况:具有县城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户籍转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2、经济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7500元以下;

3、住房状况: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乡镇场镇规划区内的自有住房合并计算;营业房根据房屋位置、同地段租金水平,折合计算家庭成员收入状况)。

二、资格确认

自愿申请发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一经确认即可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再参与廉租住房的拈号和选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自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也不再参与廉租住房的拈号和选房。

三、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1)户口迁入城市规划区时间不满一年的家庭;(2)2011年1月1日以后迁入城市规划区的单边非农业户口家庭(乡镇场镇居民或农村村民,一个家庭仅仅迁入一个非农业户口进城,其余家庭成员的户籍仍然保留在原籍);

(3)单独列户的学生户口;

(4)已经享受土地统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户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家庭。

四、廉租房拈号和轮候

1、申报并确认廉租住房的家庭,参与 年度新建廉租住房的拈号选房,拈中房号即取得租赁廉租住房资格,未拈中的可自动转入下一年新建廉租住房的拈号。

2、分居委会拈号确定入住资格和房号。

首先,由房管局根据各居委会各年度的申报情况,将各年度的廉租房房源数量,除以各个年度租住廉租房的申报总户数,确定各个年度的系数;然后按同一系数确定各年度各个居委会的廉租房配租指标,并由房管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将指标数和房屋所在幢号、单元、楼层及房号分配下达到各居委会;再由各居委会组织辖区的申报家庭,在房管局的具体监督指导下,按所在居委会登记申报人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依次拈号。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到场拈号,由所 2 在居委会书记代为拈号。拈中即取得入住资格,未拈中即轮候。

通过此轮拈号直接确定入住廉租房的幢号、单元、楼层及房号,并由房管局发给《南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廉租房证明》。整个过程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已取得廉租房入住资格的家庭,必须首先向房管局书面承诺是自己居住,方可与廉租住房产权人(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房号,租金标准,腾退廉租房的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期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住房。

六、管理规定

取得廉租住房入住资格的家庭,原则上不得转租、借住和暂住。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要分户建立入住家庭成员的档案,妥善保存,定期清查。必须借住和暂住的,由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和物管股进行登记,借(暂)住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凡是取得廉租住房入住资格的家庭超过六个月不入住的,自行取消其入住资格,无条件腾退房屋,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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