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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商务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归并优化后酒类(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及办事流程
一、服务事项
办理《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二、服务流程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酒类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
2、《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从事酒类批发
业务,必须取得《酒类产销许可证》。第二十条需零售国家名白酒或进口酒的,必须取得《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或《进口酒零售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酒类商品购、销、存管理制度,须从具有酒类批发资格的企业进货。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纪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从事进口酒零售的,应提交供货的《进口酒批发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交有经营进口酒批发资格的供货方文件(复印件)、实行索证、索据;
2、取得《卫生许可证》;
3、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从事国家白酒零售业务或从事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必须具备正常经营的注册资金;
4、必须具备正常经营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登记表;
3、公司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房协议或划拨证明);
7、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经营品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9、从业人员名册。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成都市武侯区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酒类产销许可告知承
诺书》,《告知承诺书》由酒类管理机关印发。
第二步:申请人向区商务局办证窗口提交《告知承诺书》,并提交完整的申办材料,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初审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的、一次性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区商务局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和完整的申办材料后进行核查。对是否颁证予以答复,对不予颁证的说明理由。
对酒类批发企业,由区商务局商品流通管理科审验经营现场并填报行政许可审批表,符合条件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四步:申请人在接到颁证的告知书后,带上办证凭据,及时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办证窗口领取酒类许可证,并办理领证手续。
(五)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20日,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完成。
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