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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一建有限综(2005)035号 签发人:费 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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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ΟΟ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 卫生 实施细则
一建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5年4月19日
共印2份 《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行政卫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实现行政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公司先后下发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两份文件在几年的实施中,对提高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首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市建委、集团总公司,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标准和新要求,为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 2号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 38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总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中的施工现场含厂区、料场。
本实施细则中的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本实施细则的管理原则是:强化自治自管,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项目部对分公司负责,分公司对公司负责。
一、管理职责 1.1、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公司有关行政卫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内部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负责传达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卫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和
—2— 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公司行政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工作。
1.2、分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本分公司的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标准组织落实;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疫工作;负责对所属项目行政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1.3、项目部管理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成立由项目主管领导负责的行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行政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达标标准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协助、督促外施队办理食堂三证和食堂管理;负责本项目部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本项目部行政卫生工作检查(每月检查两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1.4、外施队管理职责
负责本队行政卫生管理工作。外施队应设专人负责本队责任区内行政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按公司行政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达标标准组织具体落实,自觉接受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本责任区内场容、场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本队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二、一般要求
2.1、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2、办公区、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3、办公区、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
—3— 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4、办公区、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2.5、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2.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配备药箱,配备一般常用药品、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
2.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无条件开办食堂需送饭的,应选择卫生条件好、有经营资质且“三证”齐全的餐饮单位送饭。同时须与送饭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将送饭单位的经营资质、三证复印件和签订的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一并留存备查。
2.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根据条件、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绿化工作。
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标准 3.1、办公室
有办公室管理制度,并装镜上墙,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保持室内外整洁。
3.2、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3.3、宿舍管理
3.3.1、宿舍应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并装镜上墙。保持室内外整齐卫生。
3.3.2、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4— 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3.3.3、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得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有姓名卡,不准搭通铺。
3.3.4、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纱门、纱窗,保持室内通风。
3.3.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物品柜、碗架柜),毛巾悬挂一条线,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3.3.6、宿舍内不准做饭,不准在铺上吸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3.3.7、冬季取暖,炉火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按要求安装风斗。在使用前应由行政、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并签发合格证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3.4、食堂管理
3.4.1、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3.4.2、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炊事员卫生知识培训证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要装镜上墙。炊事员上岗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可带复印件)。无证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3.4.3、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3.4.4、食堂的屋顶、墙壁应严密,门窗、纱门、纱窗齐全有效,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4.5、食堂应设有必要的排风设施和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食堂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
—5— 3.4.6、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3.4.7、库房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不准住人。
3.4.8、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卫生。
3.4.9、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有明显标识)等炊具及存放柜。食堂内不准使用塑料炊具,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3.410、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4.11、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3.4.12、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掏并做好记录。3.4.13、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3.5、开水房
3.5.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站,确保施工人员饮用开水。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5.2、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应加锁,确保饮水安全。3.5.3、饮水站应有标识牌,标明供水时间、卫生负责人。3.6、厕所管理
3.6.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有明显标识。3.6.2、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有纱门),采用水泥地面。3.6.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3.6.4、厕所应有标识牌,标明卫生负责人及清扫时间。3.7、盥洗设施
—6— 3.7.1、必须设置满足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3.7.2、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8、淋浴间
3.8.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3.8.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8.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8.4、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设备必须安装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9、文体活动室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3.10、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
四、卫生、防疫
4.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4.2、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4.3、生活区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站并有明显标识。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4.5、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6、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
—7— 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医政办公室(电话:6352381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状况,事故的性质及采取的措施。
五、安全、保卫消防
5.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卫消防预案。
5.2、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口应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5.3、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5.4、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口,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人员备查。
5.5、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成立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5.6、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5.7、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5.8、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品。
六、环境保护管理
6.1、生活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6.2、生活区内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并且应有绿化或美化措施。6.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6.4、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渣土混合运输、消纳。6.5、隔油池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掏。6.6 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七、内业资料管理
7.1、行政卫生领导小组名单
—8— 7.2、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7.3、卫生责任区划分 7.4、伙房炊事人员三证复印件 7.5、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7.6、现场急救组织 7.7、月卫生检查记录
7.8、职工、炊事人员应知应会考核答卷
八、处罚办法
8.1、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对无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食堂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100元。
8.2、炊事员上岗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培训证(可带复印件)。对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炊事员罚款50元。
8.3、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对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岗或工作服、工作帽不卫生的炊事员罚款50元。
8.4、食堂不准使用塑料炊具,炊具应有明显的生熟标识。对使用塑料炊具、炊具无明显生熟标识或未按标识使用的食堂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8.5、食堂主、副食库不准住人。主、副食库住人的食堂对食堂管理员罚款100元。
8.6、宿舍内住人不准超过15人。住人超过15人的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100元。
8.7、宿舍内不准做饭、不准在铺上吸烟。发现在宿舍内做饭或在铺上吸烟的对本人罚款50元。
8.8、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的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饮水保温桶的,保温桶应加锁。保温
—9— 桶未加锁的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10、检查中发现内业资料7.1~7.8项中,每缺一项当前有效资料对项目主管副经理罚款50元。
8.11、检查中发现上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的将给与项目主管副经理加倍罚款。
8.12在文明施工达标检查中,行政卫生部分得分率低于70%的项目部将处200~500元罚款。
8.13、以上罚款由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通知书,受罚单位将罚款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汇总上缴公司财务金融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一建卫(2002)40号《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政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及一建有限综(2003)59号《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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