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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高级中学“阳光之星”评选方案
(2013学年度)
为更好地加强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文明素养,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本校实际,形成以“阳光·尚高”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着力提高师生的校园生活质量,使校园真正成为“传播阳光思想、成就阳光行为、传承阳光文化”的阳光校园。
一、活动时间 2013年 5月6日——5月30日
二、评选对象 高一高二学生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以学年为单位,除阳光好学之星每学年各8名外,其它每组阳光之星各四个,共计88名。
四、评选标准
1、阳光爱心之星:富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会感恩,乐于助人,经常对社会、学校、他人做出帮助,看到同学有困难时,能竭诚相助,热心帮忙;热爱自己的学校,始终维护好学校的形象,不做对学校有损坏的事,曾为学校取得过一些荣誉;会感恩,在家里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能对帮助过自己的人表示感谢。
2、阳光礼仪之星:发型不可标新立异,保持头发清洁;学生在校,统一穿校服,着校服时不得叠穿,里面的衣服不可以超出外衣,保持校服整洁、完好;不能佩戴首饰,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装饰物,不能涂指甲油、不化妆,鞋和书包不标新立异;不打手机、接发短信、听音乐或玩手机游戏等;自尊自爱,文明礼让,敬爱师长和同学。
3、阳光好学之星:热爱学习,遵守规章,勤奋好学,勤动脑动手,爱科学、用科学,乐于创新,成绩优异的学生典型。
4、阳光自强之星:在家里,能够帮助父母做事情,独立自强的解决问题,身处逆境,不屈服、不言弃、不依赖,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去迎接种种挑战,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拼搏,勇敢地开创美好的明天,有突出的事迹,自强不息的学生典型。
5、阳光健康之星:热爱生活,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积极参加
各项体育活动,并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召或组织身边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典型。
6、阳光才艺之星:多才多艺,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体专长,关心和了解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典型。
7、阳光环保之星:环保知识丰富,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热爱劳动的学生典型。
8、阳光勤俭之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攀比,不浪费;爱护公物,能保持勤劳节俭的优良品质的学生典型。尤其是身处优越家庭环境而能保持勤劳节俭的优良品质,有突出的事迹。
9、阳光诚信之星:遵纪守法,重信守诺,在人际交往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突出的事迹。
10、阳光服务之星: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岗位上长期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服务班级,赢得同学广泛好评。
五、“阳光之星”的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作风正派,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考风考纪等)。
2、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品行堪为学生的楷模。
4、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对学校的声誉有突出贡献。
5、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师生称赞。
6、条件1、2是必备的,同时还须具备3、4、5中任一点。
六、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推荐阶段(5月9日-5月13日)
第二阶段:综合评选。(5月14日-5月17日)
第三阶段:揭晓阳光之星和颁奖典礼(5月21日)
第四阶段:加强宣传,扩大活动成果和影响(6月)
六、“阳光之星”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 宣传阶段
2013年5月,通过文件、校园网络、广播站等媒体宣传,让全校师生了解活动、关注并参与活动。第二阶段 班级、年级评选阶段
2013年5月,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层层递选,最后各学年按照名额推出各“阳光之星”到校团委,成为“阳光之星”的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 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月14日到5月17日,评审小组将根据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材料,通过民主投票的形式,确定“阳光之星”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李爱杰 夏秀芬 吴光宇 朱忠德 王桂敏
赵伟胜 黄 姝 王德坤 夏晓 李 薇
陈 涛
七、“阳光之星”评选方法
1、阳光好学之星的评比,查学年月考成绩单,每班推荐1名。高
一、高二学年各推荐8名,学校进行最后的综合评价。
2、其它阳光之星由申报人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交于班主任)。
3、除阳光好学之星外的其它阳光之星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级班主任和班干部在宣传阶段考察确定每项预选人员(3-4名),然后采取班级科任教师和学生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注:如出现票数一致,则以科任教师的推荐票数的多少为准),评选出“班级之星”(每班每项推荐1名),将“班级阳光之星”推荐到各年级,同时附带着相关材料、证书等。由年级根据学生及所在班级情况综合评价后(每学年每项选出4名阳光之星)推荐到学校,经过校评审组的认真评定,最后评选出“校园阳光之星”。
4、评选出的“阳光之星”每人上交一张个性化的照片(电子版)和一份个人人生感悟、感言或座右铭等(20字以内)。第四阶段 颁奖表彰大会
5月21日,召开隆重的颁奖表彰大会。
八、“阳光之星”的奖励办法
1.阳光之星评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个人照片上“校园阳光之星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校园阳光之星榜的评选结果作为以后评选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九、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
2、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拉票行为者,将作严肃处理。
3、“阳光之星”评选活动每学期开展一届,如已评为阳光之星的同学有各种违反高中生行为准则和阳光之星评选标准的予以取消阳光之星称号。
注:“阳光之星”申报表附后
2013年5月9日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颁奖程序:形式:
主持人:
颁奖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