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暂行办法_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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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总 则

一、为了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院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院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分二次,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五、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称评审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院教师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具备以下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我院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符合云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助教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转正后,见习期11-9个月满即获得助教申报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转正后,见习期5-3个月满即获得助教申报资格;

2、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获得讲师申报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转正,获得讲师职务申报资格;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转正,获得讲师及以上职务申报资格;

3、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副教授职务申报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副教授职务申报资格;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1年以上,获得副教授职务申报资格;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副教授职务4年以上,获得教授职务申报资格;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实操能力和较为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基本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至少一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具备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科研、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

(二)工作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

(1)专业课教师,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少于16学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为72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少于18学时;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承担课程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低于8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教师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良好至少1次。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学术科研、艺术、文体、竞赛、交流等活动,积极参编教材,撰写论文,争取获奖。

三、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成熟的本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实操能力和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具备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至少一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教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良好,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具备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

(1)专业课教师,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少于14学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为5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少于16学时,年均教学工作量64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承担课程不少于1门,周课时不低于8课时,年均教学工作量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至少1次。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至少1次。

2、论文、著作或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国内统一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或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限独著)。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限独著),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作品获奖或科研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作品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次,(2)至少一次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既具有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又具有中级(非教师系列)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符合讲师职称相应申报条件者,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5)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非论文作品)1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各类艺术赛事、演出或活动,包括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美术、设计、传媒类1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展播或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晋升: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讲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而破格晋升讲师职务。

四、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院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申报条件和下列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ISTP(美国《科技会议录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至少1篇(文科含艺术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专业课教师在CN(国内统一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国内统一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作品获奖、科研项目奖励或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其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至少2次;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6)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7)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各类艺术赛事、比赛、活动包括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晋升: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院教师任副教授以来,具备申报条件和下列评审条件者,可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ISTP(美国《科技会议录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至少3篇(文科含艺术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既具有教师系列副高职称又具有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符合教授申报条件,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5)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6)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3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在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2次以上;或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艺术类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艺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美术、设计、传媒类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六、破格申报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除了符合正常晋升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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