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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课题单位:沂沭泗局监审处
参 与 人:邱福萍、陈典银、许怀湘、闫红、季红、郑文静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局水管体制改革以来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问题的归纳、总结,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思考,以更好地促进维修养护经费的规范使用,实现“三个安全”。
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原有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国务院于2002年9月17日批准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水管单位实行水管体制改革,即“管养分离”。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2005年水利部在流域机构实行改革试点,我局7个水管单位被确定为水管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同时下达了试点期间(2004年9月~2005年12月)的维修养护经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功,2006年11月,财政部以《关于同意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施行并拨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函》同意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并拨付了改革经费,至此,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局19个基层水管单位全面推开,2006年,共下达维修养护经费7000余万元。
管养分离的实施及维修养护经费的下达,大大改善了改革前水管单位体制不顺、经费严重短缺、工程老化失修的状态,为此,我局上下也高度重视改革给水管单位带来的契机及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办法外,从试点期间以来,就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目的就是确保维修养护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目前,我局2006年度的维修养护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经过试点期间及2006年度的工程维护,工程面貌已得到了很大改善,维修养护经费已切实彰显成效。但水管体制改革毕竟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尽管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但从审计检查及基层单位的反映,我们发现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
1、在经费的使用上,存在生搬硬套预算批复现象。通过检查2005年试点经费及2006年度的维修养护经费,我们发现基层单位在价款结算上普遍存在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和价款支付,而是完全根据预算批复的工程量和价格来进行价款结算,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预算批复的完全一致的现象,一方面,这不符合工程实际,另一方面,由于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也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完成的维修养护工作量与预算批复的差异,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核算数据的失真。
2、在价款支付上,尚存在双方未严格履行合同的现象。为理顺管理单位与维修养护企业的合同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合同管理,沂沭泗局专门制定了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的示范文本,直属局在管理单位与维修养护公司签订合同之前,由水管、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联合审查,保证合同的完整和规范。但在甲乙双方的执行上,尚存在未严格履行合同的现象,如在价款支付的时间上,普遍存在延期结算的现象,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价款的月支付,另外,延期付款在合同中也有约定,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等,但在实际中并未执行。
3、公司与其他事业单位或有关联的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行为有待进一步分清并完善。根据水管体制改革“管养分离”精神,目前的维修养护公司均由各直属局出资组建,因此,维修养护公司与直属局的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司之间,就形成关联方。由此而发生的经济上的交易行为,就为关联方交易。目前的有些关联方交易,其公允性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我们了解到部分关联方交易来看,其签订的合同价格有明显偏高的不合理性。
4、会计核算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管理单位的基层局,主要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其过程;另一方面,作为维修养护公司,主要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公司的成本控制、利润及内部管理情况。基于此,维修养护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历次检查情况看,基层局在勘测设计费及质量监督监理费的使用上,发生的费用在计入各个项目时依据不充分,普遍存在核算及分摊的随意性;维修养护公司对于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设臵、成本、项目进度、利润等方面的核算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5、配套制度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期更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2005年实行水管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局各级都高度重视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依据水管体制改革及管养分类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流程、范本等,这些制度对于试点期间及处于刚起步阶段的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发现也有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价款支付的流程和范本太过繁琐,存在重复;基层局对维修养护经费设臵四级明细科目核算,在试点期间为了验证定额,很有必要,但在维修养护全面实施后,就显得过于精细;对于专项的维修养护项目实行月结算不符合工程实际,因为专项的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工期较短,按完成进度结算更为合理等。
这些,都是在制度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商榷和思考并加以完善的地方。
二、原因分析:
针对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认为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宏观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微观的个人认识的偏差,归纳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影响:“管养分离”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试点及改革全面推开的这二年里,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伊始,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象每一件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一样,水管体制改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对水管单位的一次体制转型,面对各个流域机构、水管单位各不相同的管理模式及千差万别的单位现状,很难都能切合,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改革开始的时候,肯定会有诸多的问题出现,只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在实践中不断地验证、磨合,进而不断修正完善,改革才能取得最后成功。
2、水管单位目前的自身条件所限。
自2002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伊始,我局就高度重视,把改革作为促进水管单位管理和谐建设的契机,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至2005年试点开始时,3个直属局19个基层水管单位管养分离政策层面上的工作都已基本完成:职工通过竞聘上岗明确了各自的管理岗位,编制之外的分流人员组成了维修养护公司。管养分离后的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运行、观测、检查、预算编报、项目管理等职能,相比改革前管理任务加重,要求也日趋规范化,而目前水管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编制及相关条件的限制,相比改革前大大减少,“人少、事多”,是目前水管单位普遍存在的两大现象或者是两大难题,因此,在维修养护工作中,往往造成记录不规范、监督不力、现有的一些制度执行不够好或者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从而在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中产生问题。
3、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公司的市场意识不强。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 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确定维修养护企业。目前,3个直属局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组建了自己的维修养护公司并且实施了试点期间及2006年度的维修养护工作。但维修养护公司从组建开始,就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特点,由于力量、规模、技术、资质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近两年公司主要都是承担内部的维修养护任务,一方面缺少外部市场竞争的锻炼,另一方面,在无竞争的情况下,承担内部的维修养护工作,更多地带有行政管理的特点,也就很难产生市场意识,从而给公司的成本核算、内部管理等带来一定的问题。
4、管养分离后职能定位、责权关系等思想认识的偏差。水管体制改革实施的“管养分离”,把以前由水管单位独自承担的管、养任务予以分离,由两个不同的主体分别承担“管”和“养”的任务,虽然从长期来看这是一项符合社会主义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但目前在“管养”双方中均存在一定的职能定位不清、对自己的责权关系把握不准,进而产生管理单位干涉养护企业,养护企业依赖管理单位的现象,从而给双方的合同执行、价款结算、考核等带来一系列的不规范。
5、改革期间的其他原因。2005年试点以后,对于下一步是否全面实施维修养护及具体的经费落实,上级一直没有明确的批复,直到2006年11月,财政部以《关于同意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施行并拨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函》同意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并拨付了2006年度的维修养护经费,我局对于是否全面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才有了明确的答复。由于经费下达较晚,已近年底,因此,2006年的大部分维修养护任务都集中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另外,还要完成2007年的维修养护任务,对于管养双方而言,都是一项比较重的任务,为了赶工期,促进度,在价款结算的手续及合同的执行中,就会产生不规范,另外,由于价款结算不及时,导致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形象进度,产生价款结算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现象。
三、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问题,为保证维修养护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在深入分析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以更好地促进维修养护经费的规范使用,实现“三个安全”。
1、继续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促进观念更新。
针对管养分离后双方职能定位、责权关系等思想认识的偏差,应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精神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管养双方及单位职工对于水管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管养不分”和“依靠工程吃饭”等的思想,这样逐步改变原有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规范双方的管养关系,另外,通过学习和培训,使从事维修养护的管养双方对各自的职能、任务、流程及相关的制度等都有了明确的认识,从而减少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2、引进市场机制,逐步推行维修养护任务招标,择优选择施 工队伍。维修养护公司作为企业,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之外,利润最大化应该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因此,作为公司,必须具备市场竞争及市场风险意识,而在目前这样由公司独家承揽所有维修养护项目的情况下,是很难培育出市场竞争意识的。因此,必须逐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打破由一家公司独揽工程的局面。目前,我局已经在全局范围内有计划地实行沂沭泗总公司、三个直属局维护公司内部竞争局面,等条件成熟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部分维修养护项目,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如招投标对外发包,在外部市场包括局属的其他公司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其他力量的介入,给维修养护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力和压力,从而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内部的成本核算和利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也为今后适应市场化要求早打基础。
3、进一步加强维修养护公司的技术力量,为做强维修养护公司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我局每年七千万的维修养护任务全部由直属局的3个维修养护公司来实施,任务量不可谓不大。为了在进度、质量及内页资料整编上都能达到要求,作为维修养护公司,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力量的引进和培养,如此,才能尽快适应面广量大的维修养护任务的需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做强维修养护公司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双方的合同管理,理顺双方的管养关系。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工作由基层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公司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双方的关系应为合同关系,但由于养护公司与管理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理不清的现象,产生水管单位的越位、维修养护公司的缺位及双方的错位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没有严格履行合同,甚至在实际工作中将合同丢在一边。因此,必须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管养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双方的合同管理,避免因双方的管养关系不清产生违规操作行为。
5、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以期更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前文提及,我局各级从试点期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我局的试点及处于刚起步阶段的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实际工作不符合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特别需要从全局的层面上制定和完善制度,从而达到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