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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06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毕业论文(设计)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院(部)主管领导参加,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担任组长,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日常工作。
第三章 选题管理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一般数量不得少于本专业当年毕业生的数量,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届题目更新率按专业类别分别要求如下:艺术类专业应不低于10%;文、理科基础类专业应不低于20%;外语类专业应不低于30%;文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40%;管理类专业应不低于40%;理科应用类专业应不低于50%;工程技术类专业应不低于60%。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全面的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2.坚持专业理论和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3.对外语、计算机及文献检索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情况下,文科基础及应用类、管理类、外语类等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周,理科基础及应用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应安排不少于14周。
第五章 答辩与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都应参加答辩(对于多人合作的题目,应分别进行答辩)。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十八条 在答辩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表(指导教师用)》格式要求进行评分,并在《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表》中填写评语。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表(指导教师用)》、“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不符合撰写规范;
2.“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 3.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
4.参加学术不端抽检,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延期答辩后,仍未达到复制比≤30%者。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答辩工作。学生答辩时应有一定的自述时间,答辩小组成员应就论文(设计)的相关成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表》的要求给出答辩成绩。各教学单位应做好答辩记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为导师成绩×30%+答辩成绩×70%。领导小组应统一审定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时根据学校要求将成绩录入到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并下载打印《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报送到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内容、格式及质量严格把关。如发现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代做、雷同、抄袭等现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并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教务处将获奖论文或作品进行汇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具体实施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