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印章管理规定”。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内各级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公司各级行政部门刻制印章必须经由副总以上领导批准,由行政人事科出具相关证明统一办理。印章刻制完毕后必须在行政人事科备案之后方可使用。更换新章的,原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行政人事科封存;逾期不交的,由行政人事科予以收缴。行政人事科对交回或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公司印章由行政人事科负责保管使用,各部门印章原则上由各部门保管使用。保管使用印章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办理。公司公章未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安保科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公司内各部门对外、对内发文、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加盖印章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盖章后,文件、协议、合同或证明材料等由行政人事科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四、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因私探亲、旅游,一般由行政人事科开具介绍信或使用公司印章。如发现滥用介绍信并造成不良后果,按谁部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六、非本公司人员因有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应经
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七、公司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公司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应手续齐备,逐次登记,以备查考。
九、在使用公司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科与主管领导商量决定。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科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