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测 监 控 管 理 制 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保监测制度”。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监测监控
目录
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3、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制度………………………………………104、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136、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制度………….………….147、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78、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189、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2010、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2211、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2312、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岗位责任制…………………………2413、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作业规程…………………………………...…2514、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2815、监测监控通讯系统管理规定………………………………….…………..3116、上庄煤业矿井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4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庄煤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庄煤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奖惩管理规定》。
一、职责要求
1、监控中心:
负责编制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检查标准、汇报材料以及各类总结等。
负责地面中心站设备、交换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的日查工作,发现问题或设备故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负责监控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的绘制,报警断电记录等记录工作。
负责安全监控日报的编制与打印工作。
负责按《规程》要求,对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进行测试。 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第一
(1)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对安全监测系统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负责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负责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的各类记录、台帐和资料。 负责安装、维护、检修、更换和回收监控设备。
监控中心检修维护人员每次对监控通讯设施进行安装,维护完毕后(保证设备、线路的完好),即自行移交设备、线路所管辖范围的队组
2、监测设备使用单位:
各类传感器应按要求悬挂在工作面正确位置上,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监 控中心
及时清扫电缆、传感器上的粉尘,确保设备的使用效果。 不得破坏监测系统线缆和传感器、通讯设备,否则按规定处罚。
巷道中洒水、除尘、喷浆时,应对监测设备加以保护,以防止损坏设备。
掘进区队在放炮时,必须将监测设备移到安全地段,并充分利用现场遮挡物保护好,如造成线缆及监测设备损坏,按规定罚款。
在安装监测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准备好设备所用电源,并
(2)负责将断电器非本安侧连接线接到闭锁开关里,严禁私自拆除断电器。
凡属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及通讯设备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维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设备运行,必须汇报监控中心,经有关单位制定措施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规定及考核办法
1、各队组现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必须每班对所属作业范围内的所有监控及通讯设施进行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当出现线缆挤压、破损、断裂时,要及时向本队值班室及监控中心汇报,监控中心根据故障情况协助队组维护人员处理故障。
当出现线缆挤压、破损、断裂时,未及时汇报监控中心,根据情况责任队组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处罚队组2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误报警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0元;队组没有巡检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次对队组处罚100元。发现弄虚作假的,对队组每次处罚200-500元。
2、现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在移动监控及通讯设施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用力“拖、拉、拽”信号线缆)进行移动,移至正确位置并将传感器、通讯设施等信号线缆按质量标准化(附表)要求进行悬挂到位。
凡未按以上标准悬挂传感器及各种信号线缆的,每发现一处,(3)处罚责任人50元。
3、队组在放炮作业时,必须对监控、通讯等各种设施和各种信号线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崩坏。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监控、通讯设施损坏,责任队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并给予队组处罚300-500元,责任人100-300元。
4、监控中心每周要对各队组所属作业范围内的监控、通讯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由监控中心对责任队组进行“三定”,责任对组应及时整改。
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责任人不及时整改而出现重复问题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条。
5、各队组严禁私自改接、拆卸监控通讯设施,坚决杜绝堵塞、私调、水冲传感器和风筒直接吹传感器的恶劣行为。
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元,并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导致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0元。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等系统的电源,如因检修等原因确需要停电时,必须有停电票,并经过监控中心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修完毕之后立即恢复送电。
未经过监控中心批准,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的系统电源,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处罚责任队组500元。造成事故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800—1000元,处罚责任队组2000元。
(4)
7、井下队组在变更供电线路、局扇风路方案时,应提前通知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进行更改,严禁随意变更供电线路、局扇线路方案。
造成瓦斯(风)电闭锁不彻底、部分控制不起作用,根据事故情况,处罚责任人1000元,处罚责任队组2000-5000元。
8、掘进队与开拓队要按监控细则要求,随着工作面的深入及时跟进风筒传感器,并保持风筒传感器离窝头20米范围内。
对未及时跟进风筒传感器的队组,处罚队组200元。
9、通防队在打设通风设施时,要为监控通讯线缆预留穿线孔。未预留穿线孔,处罚队组100-300元。
10、使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悬挂传感器及管理牌板。不按要求悬挂传感器和管理牌板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0元。
附:井下监控、通讯等系统质量标准化要求
1、各种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瓦斯传感器进气孔距顶梁(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mm,显示窗口便于人员观察。瓦斯传感器(尤其是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及上隅角瓦斯传感器)严禁被风筒直吹或间接吹拂。
2、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
(5)
3、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编号、安装位置、安装日期、报警浓度(值)、责任人、更换日期。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三次的检测值及检测时间,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传感器距离不超过5m。
4、信号线缆悬挂标准如下:
线缆必须悬挂在电缆钩上,不得脱钩。线缆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摆顺,不得缠绕。
线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线缆间不得相互交叉,严禁使用铅丝吊挂或绑扎线缆。
线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多余线缆,应盘绕整齐(盘圈大小一致),吊挂整齐,接线盒要放正,严禁喇叭嘴朝上。
线缆沿途无破口、无挤压;接线盒完好无损、喇叭嘴无脱线。巷道内的材料(如锚杆、单体柱、大板等)不得竖放在信号线缆一侧造成挤压线缆现象。
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米。
5、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6)(1)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小于10m的位置
(2)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上隅角正确的位置且风筒不能直吹。
(3)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巷道回风口10~15m的位置
6、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1)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米范围内,分别在开口处的上、下风流中各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回风口瓦斯传感器距开口巷道上风流15米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距开口巷道下风流15米处。
(2)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米且小于20米时,回风口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米范围内.(3)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米时,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米范围内 ,回风口瓦斯传感器安设于距回风口10-15米的位置。
7、传感器悬挂地点干燥无淋水,无喷雾,传感器下方无积水、水坑。传感器表面干净、无浮尘、无水珠,传感器进气孔干燥无淋水、无煤尘、透气性好。传感器管理牌板要完好,不能丢失损坏。传感器管理牌板字迹清楚,填写内容正确,且
(7)干净,无浮煤、淋水,悬挂端正、牢固。且与传感器悬挂距离不得超过5米。
8、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及管理牌板移动由所在队组的专人负责,实行“三位一体移动传感器制度”即移动传感器时必须由安全员、瓦检员和跟班队干同时在场、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移动到指定位置上。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要求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并将监测信号线盘好,吊挂整齐。
(8)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在拆除和改变监控系统之前,必须由监测监控批准,经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签后,报公司调度室方可执行。
二、“风电”,“瓦斯电”两闭锁功能出现故障后,由所辖队组电工配合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并查明故障原因及时通知安全监控室,汇报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三、如发生故障经检修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所辖队组应停止一切作业,由跟班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在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超过8小时仍不能正常运行的,由通风部制定安全措施并汇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9)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进行报告。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部门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 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10)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主扇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上报程序,将异常情况上报至调度台,并通知相关领导,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部门的安全指令、文件、传真等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责任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1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漳村煤矿、集团公司、瓦斯信息网联网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备“MA”标志证书,无标志证书,不准投入运行。
3、矿井必须按要求配备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和系统维护,保证网络运行正常,信号传输稳定。
4、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5、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声光报警装置。
6、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设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7、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置及时补充修改。
8、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1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对于系统的设备、设施要熟悉其性能,用途、数量、规格、型号。
2、新进的设备要登记入库,并为其标号。
3、领用新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4、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下井前要登记,标明使用地点和编号。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上井后要及时核对,对于正常损坏的设备要向井上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
6、监测监控的装置设备的备用量不少于20%,并应配备零用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的仪器、仪表。
7、入库的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所用的设备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设备老化、通过检修达不到防爆性能的或者无法修复的,需及时申请报废更新。
9、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工作必须由监测监控部门负责。
(1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并做好记录。瓦斯电闭锁试验必须使用同所使用地点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值相同的标准气样,按所用传感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流量进行试验。
2、必须每天对“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
3、每月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4、监测监控维护工必须坚持在井下值班,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下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故障处理期间,严禁甩掉“闭锁装置”不用,如确需暂停止“闭锁装置”运行时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实施后方可实施。
5、与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队组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先取得监测监控中心和通风部门同意,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维护,并经常查清理,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7、采掘工作面的传达室感器及管理牌板移动由所在队组的(14)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要求的位置上,并将信号线盘好,吊挂整齐。
8、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数据上传服务器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严禁在该服务器上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9、凡安设监测监控设备的地点,必须在采取措施、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装置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0、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改装工作必须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安排,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施工;使用单位在开工前5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报送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配合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监测监控设备未安装、调试完善之前,不得开工。
11、监测监控设备的拆除必须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安排,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填写电、调度和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拆除,否则追究拆除人员的责任。
1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备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及管理牌板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和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位置上,传感器的传输电缆要上钩,吊挂整齐,移动传感器和电缆时严禁生拉硬拽,以
(15)免拉断电缆、电缆短路造成断线故障和传感器误报警。
13、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在安装、维护设备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严禁系统传感器出现误报警现象。
(16)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必须在监控室统一归档管理,以便查阅,且有专人负责并妥善保存。
2.所有的监测监控数据及建立的监测数据库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要做好备份,一旦系统出现故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恢复;
4.监测监控部门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要定期及时整理保存及备份,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5.每天8点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并报公司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6.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及时填绘更新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7.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备仪表台账;
2、检修维护记录,以及故障登记记录;
3、中心站系统运行记录、断电试验记录以及值班记录;
4、甲烷传感器更换记录;
5、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
6、监测日(月、季)报表。
(17)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安排专人在监控室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班制,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监控室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2、值班人员严禁出现脱岗、睡岗等现象,系统发生报警或发生信号中断等故障时必须及时向监测监控中心、通风、调度、安全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值班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处理。
3、值班人员接以上接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4、值班人员负责认真填写故障记录、运行日志、瓦斯日报和值班记录等,负责系统发生故障时向上级部门和汇报等工作。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交班人员要主到向接班人员汇报清当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必须时坚守工作岗位,认真作好各种记录,按时打印瓦斯日报,并送相关人员签审,班中不得睡岗、脱岗。
7、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积极工作台,班中不得干私活。
8、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并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操作台上乱扔乱放纸、食物袋及其它物品。
9、严禁在监控电脑上安装、下载任何软件程序,严禁在监控电
(18)脑上储存、播放任何文件、音乐曲目、光盘和录象等,严禁在监控电脑上安装、插接任何移动硬盘、U盘等。其他部门安排打印文件、查阅资料时必须经监测监控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得在监控主机上打印拷贝任何文件。
(19)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责任心,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监控室的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故障的应及时上报并处理,不得延误不报或拒不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交接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汇报清楚当班遗留的问题。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工作错误者,给予责任人一次50元罚款处理。
3、值班人员严禁出现脱岗、睡岗等现象,一经发现,给予当班责任人一次50元罚款处理。
4、监控室严禁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入内;严禁使用值班电话进行长时间占线聊天。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一次50元罚款处理。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台帐,不得出现漏记、误记,按时打印各类报表,并送相关人员签审。必须恪尽职守、积极工作,班中不得干私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并保证监控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操作台上乱扔乱放纸、食物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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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在监控电脑上安装、下载任何软件程序;严禁使用监控电脑上网;严禁在监控电脑上储存、播放任何文件、音乐曲目、光盘等;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一次100元罚款处理并扣除当日考勤。
(21)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等。
二、加强监测监控系统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三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全面责任。
四、制定和审核三大系统业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把好三大系统安全技术关口。
五、加强三大系统管理,做到故障判断准确、排查迅速及时。
六、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与追查、分析工作。
七、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账,按时填写产量日报表、安全检查记录表,及进提供安全生产动态分析资料。
九、参加各种安全检查,负责做好种类安全生产汇报,记录工作。
(22)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
2、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维护和保养好安全监控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
4、对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分站功能)要每月进行一次调校。
5、对一氧化碳传感器每15天进行一次更换,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确保灵敏可靠。
6、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23)
监测监控系统
中心站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监控室主任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监控与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全矿安全工作动态。
二、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矿、科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安全状况。
三、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日常信息的收集和汇报。
四、对井下的安全信息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要接受监控系统维护工的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六、对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批示必须及时办理。
七、重大隐患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
八、每天的工作动态、存在隐患、稳妥处理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矿领导。
(24)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作业规程
1、安全监测维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2、安全监测维护工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3、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4、断电试验时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
(25)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7、特殊操作,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4)、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5)、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6)、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8、收尾工作
(26)(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27)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下井考勤制度,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上庄煤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识别卡。监控中心必须做好识别卡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发放和回收台帐,并随时对矿灯灯房内识别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任何个人不得无故更换识别卡,由此造成的统计、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丢失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后方可补领新卡。
3、下井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必须持生产部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到监控中心变更定位系统资料,同时监控中心出具该员工变更单位前的下井考勤记录,交由生产部备案。新入公司的员工所在单位要将其个人简历情况报监控中心备案。员工姓名、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要与生产部一致,否则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4、本系统的漏卡率在5%范围以内(属正常范围),员工在此范围内的漏卡情况,监控中心可在每月底根据实际下井情况酌情给予增加,核对签字后送交生产部进行考勤。
5、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对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和爱护,未经监控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改动。严禁私自移动监测设备、(28)电缆,否则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1000元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监测设备、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进行处罚。属于故意破坏系统设施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6、当拆除和改变与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机电部和监控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二、职责范围
(一)、监控中心
1、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系统分站及读卡器的安装、调整及撤除工作。
3、负责系统中心站维护及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4、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5、负责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作。
6、建立定位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实时性和准确性。
7、根据生产部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负责识别卡的调整工作,并负责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二)、生产部
1、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监督。
2、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员工的入井考勤。
3、普通员工的下井考勤严格按打卡执行。
(29)
4、班组长以上干部的考勤,以打卡考勤结合井口填报综合考勤。
5、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动时,必须将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监控中心。人员调离本公司,必须交回识别卡,监控中心核对签字后生产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安全部
1、配合监控中心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2、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严禁替他人带卡,否则当重大“三违”处理并作通报。
(四)、其它单位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监测设备负有监护、保养的责任。
2、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控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3、负责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监测设备的电源管理,必须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
(30)上庄煤业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调度通讯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职责范围
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是通讯畅通、保障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因此调度电话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讯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
监测监控: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讯系统安装和撤除工作;负责井下通讯系统主干线和分线盒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讯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度交换机房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
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的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
二、管理规定
(31)
1、电话的安装和撤除。
(1)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加强调度通讯时,按调度室要求由监测监控负责通讯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2)各队组申请安装电话时,必须向监测监控提出书面申请,监测监控根据现场情况,给出接线位置和电话号码,并完成调号和接线盒的压线以及电缆、接线盒和电话机的发放,电话机和电缆的安装及撤除工作。
(3)各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4)各使用单位在施工结束撤除电话后,必须到监测监控进行消账,将电话机、电话电缆、接线盒等如数交回监测监控。如未消账,发生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2、电话的使用和维护
(1)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并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2)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电话机位置时,必须经监测监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3)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缆线、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交给予100-500元/次罚款处理。
(4)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
(32)准化标准执行,严禁拉、乱、扯。处理线路故障时,必须对接头部分补处理,严禁出现明头和绝缘胶布包扎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5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33)矿井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的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瓦斯爆炸; 1.1.2煤尘爆炸; 1.1.3瓦斯煤尘爆炸。1.2危害程度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之首。主要有害因素是高温、冲击波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严重时会造成矿毁人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1.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 领导组织机构: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组 长: 总 经 理
(34)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经理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财务总监
成 员:办公室主任 调度主任
供销部长 后勤部长 通风部长
安全部长 生产部长 医 务 室
保卫科科长 监测监控站长 综采队长
掘进队长 开拓队长 机运队长
通防队长 汽车队队长
联系电话见附表(综合预案附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六个组:
2.1.3.1应急救援综合组。由调度室牵头,领导组、安全部、生产部、通风部、后勤部、供销部参加。
2.1.3.4 抢险抢救组。由上庄煤业医务室、相关队组、矿山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2.1.3.5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部牵头,供销部参加。2.1.3.6治安保障组。由保卫科、公司办公室负责。
2.1.3.7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2.1.3.8 善后处理组。由后勤部牵头,保卫科参加。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5)2.2.1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职责:
总 经 理: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有关方案,并指挥实施。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抢险措施。副 经 理: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必须的人员,调集救灾必需的材料设备,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负责分管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动。
财务部门:调取可能利用的一切经费,作为应急经费使用。调度主任: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指挥部命令,详细汇报事故处理经过,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安全部长:根据批准的“预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积极组织查明事故原因,随时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做好救灾过程的组织实施等有关记录。保存相关的原始记录。
生产部长:准备好必须的准确的图纸、资料。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条件。
通风部长:根据事故性质,按照总经理的命令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供销部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根据矿长的命令讯速发往救灾地点。提供特殊物品的物资供应和调配。
(36)后勤部长: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供应品,负责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住宿。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外部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负责地面受灾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的恢复。
通防队长:根据事故性质,按照总经理的命令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协助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机运队长: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完成改变矿井主扇的工作方式。及时组织抢险所需的设备。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往井上,组织救灾人员和材料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保卫科长:负责地面主要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医 务 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和组织医药供应。负责进行受灾伤员的抢救和运送。同上一组医院联系,确保受伤人员抢救及时。
通讯站站长:负责通讯系统的恢复和正常运行。
汽车队队长:负责协同医院进行受灾伤员的运送,负责救援物资和救灾人员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2.2.2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
2.2.2.1负责配置应急救援的各类资源;
2.2.2.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7)2.2.2.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启动和关闭;
2.2.2.4负责本公司现场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接受主体矿、集团公司、国家安监部门的指挥和调动; 2.2.2.5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
2.2.2.6负责指导、检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计划组织开展对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救援综合演练和培训。2.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2.3.1负责本矿生产运行中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2.3.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和改进,应急救援预案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计划制定; 2.2.3.3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2.3.4负责事后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养并维护好各类仪器、设备。
2.2.4应急救援综合组职责:
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2.2.5抢险抢救组职责:
2.2.5.1矿山救护队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8)2.2.5.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2.5.3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2.2.6后勤保障组职责
2.2.6.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物资装备; 2.2.6.2组织人力参与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2.2.6.3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2.2.7治安保障组职责
2.2.7.1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
2.2.7.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件。2.2.7.3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蔓延和污染环境。2.2.8事故调查组职责:
2.2.8.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2.8.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2.2.8.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2.2.9善后处理组职责
2.2.9.1负责事故后的人员安置,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2.9.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39)2.2.9.3协助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后的有关善后事宜。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3.1.1重大危险源分布:
3.1.1.1掘进工作面窝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隅角 3.1.1.2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与小煤窑连通处 3.1.1.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煤尘超标 3.1.2危险源监控: 3.1.2.1防止瓦斯积聚:
3.1.2.1.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矿井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风量分配合理。
3.1.2.1.2完善风门闭锁装置,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闭。
3.1.2.1.3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止随意贯通作业。
3.1.2.1.4严格执行瓦斯管理三道防线及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应及时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3.1.2.2防止瓦斯煤尘引燃
3.1.2.2.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在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明火和吸烟。3.1.2.2.2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40)3.1.2.2.3严禁机组强行截割顶底板岩石。
3.1.2.2.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爆破制”放炮制度。3.1.2.2.5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可靠的漏电、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
3.1.2.2.6供电线路、轨道、管路、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或良好的接地。
3.1.2.2.7防止机械摩擦生热,如皮带滚筒、托辊磨擦起火等。经常清除皮带巷煤泥,及时更换不转、锈死的托辊。3.1.2.3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我矿煤尘爆炸火焰长度为20毫米,有爆炸危险。
3.1.2.3.1抑制尘源,采取煤体注水,合理选择注水参数,减少原生煤尘。
3.1.2.3.2降低浮尘,在采掘机械上安装内外喷雾,捕获飞扬的煤尘。3.1.2.3.3消除落尘,定期冲洗浮煤,冲洗刷白巷道,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3.1.2.3.4综合防尘: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包括使用湿式煤电钻,使用水炮泥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在主要巷道内设置水幕等)。3.1.2.4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范围扩大
3.1.2.4.1必须使矿工熟悉本计划,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救灾演习。使矿工掌握预防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
(41)3.1.2.4.2为了防止爆炸灾害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这样,一旦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致影响其它区域。
3.1.2.4.3及时封闭废旧巷道,力求通风系统简单化。入风流、回风流布置应当保证发生爆炸时,不会发生短路,其联络巷道内,必须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3.1.2.4.4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回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必须保证回风立井的防爆门灵活可靠,防止爆炸波冲毁扇风机,影响救灾和恢复通风。
3.1.2.4.5井下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道中都要设置隔爆水袋,限制爆炸波及烟火的传播。3.2预警行动 3.2.1预警条件:
3.2.1.1最先听到爆炸声,嗅到爆炸味,或发现瓦斯燃烧的人员应尽量弄清情况,有明火的尽量扑灭火源。同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3.2.1.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矿山救护队,同时设法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按预定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3.2.2事故预警: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事故单位到调度室
(42)集中,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和人员撤离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范围确定进入预警状态。3.2.3预警方式及信息发布
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及时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向调度汇报。由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灾情况、控制能力等条件,确定事故级别,向公司汇报。由公司进行事故的信息发布。4.信息报告程序 4.1报警系统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员要立即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报告基本情况。同时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安全调度汇报。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并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汇报。4.2现场报警方式: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跟班队干、工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
汇报电话: 调度室 6565 6566 4.3 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见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通知的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表
(43)4.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及内容
互通姓名,进行声音确认、姓名确认;说明要执行命令的简要原因及必要性和执行任务的紧急性。4.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助的方式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级别,决定是否向上级单位汇报,由公司调度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向上级机关请求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请求主体矿、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当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组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开展风险分析并对事故进行分级,按照等级进行预案启动。
事故等级分为Ⅲ级:
Ⅰ级响应:瓦斯煤尘爆炸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由本公司资源可控制事故事态发展和扩大。
Ⅱ级响应:本矿资源无法处置和控制事故,需要利用主体矿、团公司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Ⅲ级响应:事故事态发展严重或波及周边地区,本公司及主体矿、集团公司,需要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响应的紧急情况。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
(44)5.2.1.1响应级别确定后调度值班员立即按总指挥命令,立即按“重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5.2.1.2领导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集中,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并接受总指挥命令,各专业组组长接到命令后立即按照规定职责分头开始行动。
5.2.1.3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所需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5.2.2应急行动: 5.2.2.1撤人
5.2.2.1.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5.2.2.1.2发生爆炸事故后,井下职工要按照爆炸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5.2.2.1.3撤离过程中如遇撤退巷道被破坏发生冒顶无法通过时,要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新的撤退巷道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确实无法撤离时,应迅速进入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在硐室口应留有明显标志以缩短救援人员寻找时间。5.2.2.2现场处理
5.2.2.2.1迅速成立现场处理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由现场处理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领导组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班
(45)组长、跟班队干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领导组具体汇报事故情况。5.2.2.2.2抢险抢救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同现场处理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5.2.2.3侦察
5.2.2.3.1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情况、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5.2.2.3.2待侦察清楚后,总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制定方案的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5.2.2.4抢救
5.2.2.4.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井下救护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5.2.2.4.2井下救护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5.2.2.4.3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5.2.2.4.4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
(46)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5.2.2.4.5当有爆炸危险时,全部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5.2.2.4.6其他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5.2.2.4.7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组要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进展情况,同时接受公司总指挥的指示。5.2.3资源调配:
5.2.3.1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5.2.3.2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5.2.3.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资源,根据事故的性质,启动资源。保障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积极调用现场及消防器材库材料、以及临近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救助。5.2.4应急避险
5.2.4.1事故发生后,救援指挥部命令安全保障组在事故的外围设置警戒,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援过程中的治安稳定。5.2.4.2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领导、专家共同确定危险区域,在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地点后下达危险区隔离命令,对危
(47)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确保事故影响不波及其他区域。5.2.5扩大响应程序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矿总指挥部汇报。由总指挥决定向上级机关请求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请求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3处置措施
5.3.1某采区发生爆炸事故后,要首先切断该采区电源及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
5.3.2灾区的班组长、跟班队干就近通过电话向救灾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动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或有秩序地组织受灾人员撤退。
5.3.3正确判断灾情,迅速决定控制风流方向,如果事故发生在进风井,井底车场附近,总指挥应立即命令反风(或使风流短路)。反风前,必须通知反风后处于回风侧的人员先行撤退,反风时,两个风井主要通风机应同时反风,井下全部停电,其它部位则视具体情况而定。5.3.4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灾区事故时要注意:
5.3.4.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在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的进风侧,后封闭火源的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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