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管理条例_服装店盘点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37: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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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四种:

记嘉奖:奖励人民币10元。

记小功:奖励人民币30元。

记大功:奖励人民币90元。

月优秀员工:奖励人民币50元。

二、本公司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记警告:罚款人民币10元。

记小过:罚款人民币30元。

记大过:罚款90元,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作辞退处理;

辞退。(办理有关手续、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签名方可发放福利)开除不发任何福利。

三、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且实施有效;

2、领导有方,使公司业务有相当提高;

3、管理有方,节约能源,使公司效益增加显著;

4、建立新制度,使公司管理或利润得到提高;

5、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作出较突出贡献;

6、为公司赢得荣誉;

7、遇非常事故应变、处理得宜,使公司免除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

8、有其他特殊贡献。

四、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不佩戴工卡或不按要求佩戴工卡;

(2)、工作时间不穿工衣或衣衫不整;

(3)、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与工作于关的书报杂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按公司规定时间用餐或工作时间吃零食;

(5)、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

(6)、工作时间在岗位上有站姿不正、倚靠货架、柜台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7)、不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如乱扔纸屑杂物或随地吐痰等;

(8)、无故不参加部门或公司集会;

(9)、工作时间精神不振,行为散漫的;

(10)、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11)、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12)、为顾客提供服务时态度不耐烦或服务不到位;

(13)、有其他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行为。

注:凡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或一个月内三次重犯的,经予记小过处分。

五、本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予记小过处分:

(1)、对顾客、同事、管理人员态度傲慢,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时间偷懒睡觉;

(3)、工作时间行为散漫或拒绝上级合理调配,经劝导仍不改变的;

(4)、被指派加班借故推诿并不办理请假手续;

(5)、携带物品出入商场拒绝值班防损员检查;

(6)、非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商品或浪费能源,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但情节

轻微的;

(7)、下班时未做好交班工作就擅自停工;

(8)、未经上级批准私自调班、顶班;

(9)、酒后上班;

(10)、为顾客提供服务时,故意误导顾客;

(11)、故意不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12)、在商场喧哗、嬉闹,影响公司形象但情节轻微的;

(13)、故意欺骗上级以推卸责任;

(14)、有其他影响管理秩序或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注:凡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或一个月内三次重犯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本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1)、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2)、工作时违反工作规程造成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

(3)、遇重大意外事故不上报;

(4)、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但情节轻微的;

(5)、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意图侵占)公司财物的;

(7)、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计划;

(8)、在商场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

(9)、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故意制造事端;

(10)、拒绝服从上级指挥、督导或找上级无理取闹,经劝告无效的;

(11)、私自篡改公司文件、考勤记录、工作原始记录的;

(12)、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办公室翻阅资料或越权进入公司电脑系统中查阅览资料;

(13)、非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4)、在公司拉帮结派、造谣生事,影响集体团结;

(15)、有其他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或影响公司形象,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注:凡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或一年内三次重犯的,以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七、本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1)、对顾客、同事、管理人员或其家属进行恶意辱骂或施加暴行;

(2)、聚众闹事、赌博、吸毒或参加非法组织;

(3)、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

(4)、私自吃喝或使用公司商品或其他财物;

(5)、故意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机密;

(6)、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商品或其他财物;

(7)、参与或勾结他人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8)、因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制度且屡教不改;

(10)、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11)、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业;

(12)、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情节严重的行为;

(13)、其他被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注:凡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各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处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歪曲事实对员工进行打击报

复,否则将受到同等处分。

受处分员工发现处分不合理,可于接到处分通知两天内向上级申诉。

员工受嘉奖、记小功、警告、记小过处理由门店店长或部门总监审批;员工记大功、记大过、免职、辞退、开除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以上干部的免职、辞退、开除需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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