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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发票领购:
(一)领购资格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
3.经批准,从而具备领购资格。
(二)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管辖分局。
(三)附报资料
1、办理领购资格
A.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相应证件、资料
B.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C.办理报验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出示《税务登录(报验登记)表》。
2、日常领购发票 A.《电子发票领购簿》; B.《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 C.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或开票电子数据
3、数量控制
1个月内,由各管理审批; 特殊情况用量超过1个月的必须报县级局长审批。
发票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特殊情况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3.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5.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9.机外发票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10.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
11.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2.需要 临时使用发票 的单位和个人,凭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保管与缴销:
(一)用票人对发票要采取措施,严加保管,防止损毁和丢失。用票人如发生发票丢失,必须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的空白发票丢失或遇水火等灾害损毁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发票的,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发布挂失声明。挂失后,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丢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2、纳税人损毁发票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对其进行处罚。
(二)办理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代开发票:
(一)代开发票的条件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 3.办理税务登录的纳税人;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被核准领购发票的;
5.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供发票的; 6.其他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
(二)办理地点
发生业务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三)附报资料
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付款方证明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小于500元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四)税款征收
1.对代开票纳税人必须先按规定税率征收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其中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税的纳税人征收的所得税,在下一申报纳税期多退少补。对持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外埠纳税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代开发票时,所得税的征收率按以下规定执行:货物运输业不低于3.3 %,其它行业由各市局确定。
3.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先征后退。
4.对于不能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代开票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发票。5.代开发票时必须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冠名发票管理:
需要自行设计式样并冠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必须逐级上报,经省局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内容、联次、规格和程序进行印制。
(一)自印资格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逐级上报省局发票管理部门申报。
(二)办理地点 地税管辖分局。
(三)附报资料
1《企业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发票票样
发票防伪:
1.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2.地税发票防伪标志:
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专用 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类下呈橘红色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