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_广西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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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桂高投发„2014‟175号

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桂高投工„2009‟1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4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4 第五章 安全费用监管.............................11 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12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13 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13 第九章 安全风险评估.............................13 第十章 应急救援预案.............................14 第十一章 事故处臵...............................16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20 第十三章 附 则................................22

高投公司安委办设在高投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高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工程师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高投公司直属单位及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设臵与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特点相匹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八条 高投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目标:无较大(包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九条 高投公司直属各单位和项目公司(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法律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域)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管理责任;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工会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高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施;参与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

6、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提出改进措施。

7、在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审核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8、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

9、在安排质量、进度、投资履约情况的同时,安排检查安全生产的履约情况。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1.在负责公司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各项前期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

2.在制定公司发展或项目规划时,应该考虑项目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在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4.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项目前期工作之中。

(三)投资发展部

1.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

2.在负责公司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各项前期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

3.编制战略分析研究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时,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规避措施。

4.在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评估阶段协助开展安全-63.负责公司机关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公司车辆交通安全。

(七)协调部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示、政策。

2.在拆迁协调工作中遇到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时,及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遇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协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示、政策。2.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3.开展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纪检监察。

(九)法律事务部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示、政策。2.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3.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事务进行指导。第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管理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保证体系健全。

4.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公司直属单位及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2.督促、检查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3.组织审核分管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臵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所管辖部门研究和解决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六)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财务部门学习、掌握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监督安全费用按法律法规要求投入和使用。

(七)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等,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审批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以及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在编制招标合同条款时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要求。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和推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八)公司安全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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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高投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高投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对各项目公司(指挥部)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平时以不定时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为主,按照各项目公司(指挥部)的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时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现场签发,情况严重时,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当发现现场无法保证安全时,有权责令暂时停工。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第二十二条 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各直属单位和项目公司(指挥部)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规要求,并将检查情况按要求及时向高投公司汇报。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和直属各单位和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季度检查完成后要形成检查情况通报,以正式文件下发,同时抄报高投公司。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按制度要求签发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要求应该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方案措施和责任人。对不按要求整改单位,严格按合同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违约处理。

2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和《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对各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中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风险进行评审,并汇总统计,形成书面台帐存档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安全风险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监控,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风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三十七条

监理合同段应针对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等级工程,建立重大风险源台帐,明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实施重大风险源告知制度,将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措施和避险方法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危险处设臵重大风险源标示牌。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按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落实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按集团公司和高投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并与所涉及单位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五)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

第四十八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应当及时向高投公司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一章 事故处置

第四十九条 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 事故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合同段和建设单位报告。对于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上报、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迅速上报。

施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厅质监字„2012‟289号)要求,向监理、建设单位和安监部门报告。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来不及填写完整的,可事后及时补报。

(二)各直属单位和项目公司(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高投公司安委办以电话或信息形式报告,同时于2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向高投公司安委办和自治区质监站安监科报告,高投公司2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三)高投公司安委办接到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上报高投公司领导,经审核符合有-16然灾害,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二)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五十四条 事故调查程序

(一)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切力量积极救护受伤害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二)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使用、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臵;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考证其合法性、客观性和-18第五十六条 事故结案归档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负责查处的单位(或小组)应当形成一套完整的事故调查处理材料,报高投公司备案。应当备案的事故资料包括:

(一)安全事故登记表;

(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材料;

(五)物证、人证材料;

(六)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参加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第五十七条 事故统计

(一)各项目公司(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安委办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及工作总结。

(二)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89号)相关要求。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第五十八条 高投公司按年度对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提名并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审核。

第五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指挥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高投-20第六十一条 违反国家、自治区安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投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各位领导,各部门。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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