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养殖损害赔偿两证问题初探(整理)_海域养殖证是什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32: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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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养殖损害赔偿两证问题初探

海域养殖的情况较为复杂,是否为定位合法养殖成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前提条件.政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颁发“海域使用权证”及“水域滩涂使用权”证,并以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在涉及养殖户养殖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养殖户应如何主张赔偿数额及赔偿的依据成为案件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实务中,各地区的海域养殖状况不一样,没有证件而进行养殖的情况较为普遍,本文主要针对未持有证书进行养殖(超范围养殖)损害赔偿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状况分析

无证养殖情况包括有以下方面:无任何证件进行养殖;仅持有“海域使用权证”或“滩涂海域养殖证”中的某一证件;虽持有海域养殖的证件,但实际养殖超批准养殖范围;海域养殖证已逾期,政府未颁发新的证书,又一直默认其继续进行养殖,甚至还收取相应的费用等。

二、相关问题

1、水域滩涂养殖证与海域使用权证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只要取得了一个证件就属于合法的海域养殖?

水域滩涂养殖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最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符合颁证条件的,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5 海域使用权证:一切的海域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所以说,水域滩涂养殖证与海域使用权证功能不一致,一个是海域使用权的凭证,而另一个是能够合法从事海域养殖的行业许可证,虽然在使用海域方面存在部分重合,但两证具有不可替代性,从事海域养殖必然两证齐备。根据《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养殖户必须同时申请办理以上两证。

在荣成地区,现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及海域使用权证,都向荣成市海洋渔业局提出申请。因为,2010年设立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前身为山东省水产局),负责海域使用及渔业养殖捕捞相关工作,其下属的各地的海洋渔业局负责受理证书办理工作。而在此之前,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及海域使用权证分属不同的部门,养殖户仅持一证的情况较为普遍。

2、无任何证件进行海域养殖受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财产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养殖户 2 / 5(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实体)可以进行海域养殖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未取得任何证件而进行海域养殖,其收益必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为存在过错,也应对造成的部分损失赔偿,基于《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养殖户购买的养殖物资及投放养殖苗种是实际购买的,且由养殖户依法所有财产,虽然进行非法养殖,不能获得收益,其合法财产还是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损害索赔中可以获得部分投入物资的补偿。

例如:船舶侵入养殖区案件,应充分考虑造成事故的过错情况包括有瞭望、警示标志等,非法养殖可以作为过错的一个因素(另有一个观点,非法养殖仅只在确定损失方面除去收益,并不涉及过错责任)。而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无证养殖不能完全免除排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超范围养殖如何如何赔偿?

养殖户即使持有海域养殖的证件,但实际养殖超批准范围,超养部分应认定为非法养殖,其受损的赔偿可以参照非法养殖获赔标准执行。

4、政府未颁发新的证书,但却一直默认继续养殖,造成的损害应如何赔偿?

养殖户的两证已到期,虽经申请,但政府未依法颁发新的证书,又一直默认养殖户继续养殖,甚至还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 3 / 5 能是基于海域拆迁方便考虑,也可能是政府机构行政不作为,未及时履行职责。虽然养殖户未有证书,可是未颁发新的证书的过错在政府部门,且其也已默认了养殖户的养殖行为,不能因政府机关的原因而将非法养殖的帽子扣在养殖户的身上,我认为,只要证明养殖户已及申请证书展期,也未有法定的不予颁发证书的情形,可以认定养殖户是合法养殖,造成的财产及收益损失,应获全赔。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 4 / 5 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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