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费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浅议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策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但是,党费如何管理和使用呢?现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党费管理
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2、专人负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实现收支两条线和票张分离管理。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坚持每月同银行对一次账,每年同基层党委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4、单独立户存放。设立了专门的党费专用账户,建立了党费总账和明细账,由组织部专账专管。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
二、党费使用
全国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各级党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留成比例不尽相同,县(市)委、市地委、省委留成比例不尽相同。
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按规定,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指定的6家商业银行(之前为5家,新增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但党费可以购买国债。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于党内的活动。建议具体使用范围可以扩大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党员,可以创新多种模式、不同层次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帮助建国前入党,本人无固定收入来源、无依靠、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帮助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获得过上级表彰的困难党员,帮助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党员以及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是用于党组织、党员公益事业补助;
七是为困难党员提供自主创业的经费支持,建立党费帮扶救助金。在党费帮扶救助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中,一是采用无息借款的形式滚动帮扶,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一些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党员致富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致富愿望和一定偿还能力却缺少启动资金的低收入贫困党员经营一些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小型快富项目。二是采用无偿的形式帮助,帮助村党支部整体迁移和贫困党员搬迁;帮助贫困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帮助个别因看病、子女上学、受灾等原因致贫的党员;
八是用于创新开展党组织各种类型的组织、宣传等活动补助。
三、党费审批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党(总)支部对所下拨的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每一笔党费使用经区党(工)委讨论同意,签名确认后使用。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下级党组织申请下拨党费,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二是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注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大额党费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
坚持把党费使用在党员和群众最急、最盼、最需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党费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阵地、救助困难党员和党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做到使用党费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对离退休党支部和流动党员党支部实行党费返还制度。
四、党费公开
组织部门要坚持每年年底将当年各党(总)支部上缴党费的数额、上缴上级党委党费和党费使用、结存情况等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公布,以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三是党(总)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