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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小学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焦少茂
副组长:宋邦勋 刘艳
组 员:罗振南 焦 敏 郭志敏 王 琳 王春先 丁 梅 孙 艳
周 丹 刘 梅 冯伟艳 齐 琪 张瑛雪 杨春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学习,严格按卫生工作制度来操作。
3、对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学校加强对食堂的检查与监督,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5、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6、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盛装。
7、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8、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l、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报告途径: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县教育局及教育局、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并在事件发生12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县级或以上医院救治,无交通工具时拨打电话“120”或“110”求助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总务处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带头在医院陪护学生。
5、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7、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9、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10、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各类人员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发布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如有新闻单位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附件:板桥小学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焦少茂
副组长:宋邦勋 刘艳
组 员:罗振南 焦 敏 郭志敏 王 琳 王春先 丁 梅 孙 艳
周 丹 刘 梅 冯伟艳 齐 琪 张瑛雪 杨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