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库房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下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地下库房管理规定
1.2.
3. 库房内禁止吸烟及携带明火,违者重罚。库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所有物品必须摆放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因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自行负责,与市场事业部无关。(不得用纸壳等易潮易湿物品为铺垫物。)
4. 每家业户需指派一名库房防火负责人,其应熟悉库房内物品的分类、性质、摆放及保管知识。
5.6.
7. 进入库房人员应主动出示员工卡,经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用户不得私自对库房格局进行分割改造。内部安装设备时不可损坏楼面结构,施工前应与市场事业部联系,经许可
后方可施工。
8.9. 库房不得堆放过重货物,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载荷。严禁在库房的公共区域堆放货物,一经发现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10. 要保持库房室内卫生,无纸屑杂物等垃圾。
11. 用户因用水电不当造成其他业户损失的,其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 禁止在库房各种管线上堆放物品。
13. 库房内货物摆放不得超过隔断网的高度,堆放货物立面不得依靠隔断网,并与隔断网保持一定距离,如因堆放货物不当造成隔断网损坏的,由承租人予以赔偿。
14. 库房不准用作经销及生活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15. 未经市场部批准,严禁私自接电源或乱拉电线。
16.业户在离开库房时,应及时关闭其库房灯具。
注:本规定解释权归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市场事业部。本规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市场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