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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有两个现象:一个是西政现象,一个是南阳现象。河南省南阳市出了很多法学家,被法学界称之为南阳现象。这是作为我们南阳法律人的骄傲!此资料可以作为考研参考之用,但是肯定有不全之处,大家可以续之。(不分排名)
1、张文显教授,南阳人,吉林大学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理学,博导; 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男,汉族,1951年8月28日(农历)出生,河南省南阳镇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
2、郝铁川教授,南阳邓州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管理学,博导;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著有《法治随想录》、《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研究》、《秩序与渐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研究报告》等个人学术专著十一本,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金山区区长等,现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等,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法理学和法律史学。
1959年生于河南,1978-1985年就读于河南大学,分别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8年又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后就职于华东政法学院,从事法理学方面的研究,并曾任该院的副院长,《法学》杂志的主编;2000年从政,担任上海市宣传部副部长;并任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生导师。
3、樊崇义教授,南阳内乡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刑事诉讼法学,博导;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杨振山教授(已故),南阳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导; 196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前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立法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期货法律研究所名誉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法学会理事、北京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太平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中共中央党校、兰州大学、国立华侨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比萨圣·安娜高等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客座教授。撰写与主编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民法教程》、《民商法实务研究》、《债法事典》、《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民法通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等。
5、赵秉志教授,南阳新野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刑法学,博导;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代写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6、周 密教授,南阳邓州人,北京大学,刑法学/法史,博导;
7、付子堂教授,南阳新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博导;
8、冯 果教授,南阳镇平人,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导;1968年3月29日出生于河南南阳镇平县。
1985年由镇平一 高考取中山大学人类学系,1989年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 199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
1995年开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师从余劲松教授,1999年获取博士学位。期间在中大学过历史、后又学过经济法、民商法及国际经济法,9、刘海年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法律史/人权,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10、侯国云教授,南阳镇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导;1952 年 5 月 1 日生,河南镇平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70年 12月参军,1976年 4 月复员还乡,1978 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2 年7月被分配到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1983 年 7 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8 年获得讲师任职资格,1993 年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998 年 9 月获得教授任职资格;198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研究室顾问,1993年至1996年被全国人大法工委聘为刑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参与“1997刑法典”的修订工作;2002年起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2008年起,兼任汕头大学教授。
11、郝宏奎教授(满族),南阳南召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侦查学,博导;
12、王新清教授,南阳新野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诉讼法,博导;
13、王轶教授,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民商法,博导;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镇平人。
14、王 充,男,生于1975年4月,蒙古族,河南南阳人。
1997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开始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
15、韩龙教授,1964年10月出生,苏州大学法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一、简历
1982年9月--1987年6月郑州大学学习,学士; 1987年7月—1990年8月河南财经学院任教;
1990年9月--199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 1993年7月—1997年8月河南省外贸从事期货、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工作,先后任期货部经理、第四业务部经理等;
1997年9月—2000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师从中国国际经济权威余劲松教授,获法学博士;
2000年6月—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教授为著名世界经济学家周茂荣先生,博士后;
2002年7月—2004年1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2年9月评为法学教授,国际法学学科带头人;
2004年2月—2005年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遣,先后在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 和Georgetown University从事金融法和WTO问题的研究,合作教授分别为美国著名证券法学家Joel Seligman教授和“世贸组织之父” John H.Jackson教授。
2005年3月—现在,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执教,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6、向贤敏教授(1963-),女,河南桐柏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17、向在强(1966-),男,河南桐柏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在读法学硕士,河北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法学,刑事使查学.18、向在胜,男,1971年3月生,汉族,河南桐柏人。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东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2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从2005年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讲师,并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比较国际私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研究。近年来,已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以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十余篇。目前参与的科研项目有:《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承担的子课题为“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
19、徐晓 男,1974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于2004一年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并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高等法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自2000年起,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金陵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代写十余篇;参加编写的著作《票据法问题研究》,2004年人选全国“百部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2005年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过错推定研究》。
20、李汉军: 教授汉族,籍贯河南南阳,1964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历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大学特区法制研究所所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组成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21、王志祥:男,1971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年来,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刑法评论》、《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40余篇,编撰(译)和参与编撰(译)《欧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暨相关文献中英文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9?11”委员会报告》、《美军虐囚报告》、《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外国刑法学概论》、《中国废止死刑之路》、《英美刑法学》等著作10余部。
22、乔宝泰(1932—)法学家。河南南阳人。1948年参加国民党军队去台湾,后患病退伍,担任育达商职工友,嗣任台北市大安区群英里干事,先后毕业于“中国地方自治函授学校”专修班、政治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中国文化学院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及博士班,获台湾第一个三民主义“国家法学博士”学位。后执教中国文化学院,累升教授、总务长、教务长、副院长、院长,中正文教基金会董事。曾当选“国大代表”,1971年列名台湾第9届“十大杰出青年”。长期从事三民主义理论研究。著有《国父权能划分学说之研究》、《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XXXXX宪法与五五宪草之比较研究》等。
23、聂立泽(1964-),男,河南南阳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24、.苑民丽(1968-),女,河南南阳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法律硕士.25、韩桂君,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湖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主要从事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26、余耀军 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中南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在读博士.长期从事商法、环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讲了环境法、公司法、企业法、科技法、国际环境法和资源法等几门课。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水利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水利部项目成果获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十多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摘转载,合著、参编教材数部
27、吕泰峰,男,1938年生,南阳市方城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和行政法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28、吕明瑜(1962-),女, 河南西峡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主持人。学术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竞争法。
29、刘凌梅:女,1972年生,河南省新野县人。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郑州大
30、张德芬:女,1966年7月出生,河南南阳人。1990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留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工作。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1、吕书正,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著有《新世纪小康社会建设研究》等。
32、曹富国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3、郑人玮副教授,法学博士,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4、王志祥,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