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办法_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29: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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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办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校园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是利用先进实用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促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教学应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教师备课电子化、资源共享立体化、家校联系网络化,设施保障可控化,有效解决社会、学校和家长教育资源整合。

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包括校园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家校互动教育系统(家校通)、校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管理通)、数字化课程教学系统(教学通)、网络化教师培训系统(培训通)、校园电子政务以及校园网站管理系统等。

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必须遵循学校、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

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选用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必须经市教育局严格审定,严禁未经审定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进入学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及幼儿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成芳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肖号彦 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 魏 健 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电教馆,办公室主任魏健(兼),成员张波、柏俊涛、周荣。

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整体建设规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推广应用。

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选用和审定必须建立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坚实的基础教育理论和丰富的信息系统研发经验;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网络环境下的学科教学系统应用研究有一定的造诣;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入库专家一般应是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教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中小学校高级教师等。专家的筛选、入库等工作由市电教馆负责。

市教育局电教馆组织专家建立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方案的审定和应用效果的评价。

三、工作程序

1.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初审材料,由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组织初审。初审结果15个工作日通知给建设单位。

2.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定期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建设单位,由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推荐使用。

3.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选用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方案,必须通过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组织专家的审定,严禁未经审定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进入学校。

4.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单位和学校必须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与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签订《校园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5.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成经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6.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定期从信息安全、服务质量、应用效果等方面,对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

有关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单位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将取消其在西安市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资格;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校园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学校和单位必须及时纳入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已建的系统平台,由学校和建设单位向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提交系统平台的建设技术标准、功能说明、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及应用效果分析等材料;对于在建的系统平台,由建设单位向西安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提交系统建设方案,由市电教馆对在建系统方案进行审定,经审定合格后才能建设和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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