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地乡禁止大操大办酒席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董地乡禁止大操大办酒席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共纳雍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有关规定》(纳党发〔2008〕43号)、《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监察局关于重申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有关规定〉》(纳纪通〔2009〕8号)、《中共毕节市纪委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工作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通知》(毕纪通〔2012〕26号)、《中共纳雍县纪委、纳雍县监察局关于聂英同志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报》(纳纪通〔2012〕32号)文件要求,经乡党政联合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纳党发〔2008〕43号、纳纪通〔2009〕8号、毕纪通〔2012〕26号、纳纪通〔2012〕32号文件精神,并按文件要求,加强对自己、家属及子女的宣传教育。
二、不准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酒席:乔迁新居、生日(寿)、满月、脱白、升学、工作调动(升迁)、参军、风俗酒等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办酒敛财。
三、对确需操办的婚丧嫁娶酒席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把标准控制在20桌以内。
四、凡纳党发〔2008〕43号中规定不准办理的酒席,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出席该类酒席活动。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校长:
干部职工: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