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细则_用工单管理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26: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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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细则

一、聘用

(一)我矿招录员工采用公开向社会招聘,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聘用条件:

1、入井员工须是25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

2、禁止招录品行恶劣,经公、私单位开除者;

3、禁止招录通缉要案者,从事反动组织者;

4、禁止招录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癫痫等病情者;

5、学历符合准入标准的学历(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特有工种具备职高以上学历)。

(三)员工在未办理完上岗手续前,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一律不准员工到矿区或生活区。

二、新员工上岗程序

(一)新员工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劳动用工办进行初审,查验身份证原件真伪,并到就近公安部门查询。

(二)初审合格后通知员工到矿填写《新工人报名初审表》(附件1),由科队长复审,明确岗位工种,最后由安全科指定专人再审,审查员工是否适合本岗位。

(三)复审合格后开具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体检表,一、二寸红底免冠照各1版到劳动用工办报到。

三、岗前告知书

岗前告知书是员工上岗前必知的内容,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提供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永不录用;

(二)明确岗位工种及工资待遇,如遇特殊情况自愿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三)明确从上岗之日起不足7日离职的,不予下发工资及福利;不足1年离职的,扣除入职前的用工备案费用(包括体检费、岗前培训费、保险费等)及技能培训费用,工资与公司其他人员一并打卡支付;工资支付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下发工资为准;员工离职后每月工资与公司其他人员一并打卡支付,不予一次性结算;在职期间,对恶性讨薪及不听从指挥员工,永不录用;

(四)告知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岗前告知书签字后即表明员工已知悉其内容,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煤矿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四、岗前培训

安全科要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并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待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开具培训合格花名册。

五、签订劳动合同

(一)员工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到劳动用工办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年限:

2、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2、从事服务类工作或退休返聘人员(如环卫工、澡堂工等)一般与其签订1-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临时工协议》。

六、适用期限

新聘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同时只要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七、办理各项保险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办公室将员工信息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科为其办理各项保险。

八、办理胸卡

(一)以上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办公室为员工开取《员工上岗通知单》(附件2)。

(二)员工携《员工岗前考核表》(附件3)、《员工上岗通知单》(第二联)、一寸免冠照一张到考勤室办理胸卡。

九、上岗

(一)员工携《员工上岗通知单》(第四联)到队组报到。

(二)员工凭胸卡、《员工上岗通知单》进行考勤及入井检身。

十、考勤管理

(一)考勤室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职工考勤制度。

(二)新进员工需携上岗通知单及胸卡到考勤室进行考勤,如无上岗手续考勤室不得为其计算考勤。

(三)考勤员要认真负责,每日汇总员工考勤,对连续三日及以上无故不考勤员工予以公示,并书面告知办公室核查。

十一、调动

(一)员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填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办公室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经矿长审批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矿内跨单位借调,需经分管副矿长同意,并到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办理借调手续。

(三)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岗位调动严禁私送人情,杜绝各自直系、嫡系、旁系亲属分到一个队组(班组)。未经主管科室、队组及办公室承办而私自调配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本人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调动人员应将原先保管的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归还,如有损失应予以赔偿。

(五)因队或科室负责人不良行为,造成岗位人员不能进行正常调动的,由分管副矿长亲自审批强制执行,并依据具体情况对队组负责人或主管科室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程序,予以相关负责人免职、开除等处罚,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十二、请销假、出差

(一)员工必须依照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二)请假必须事先填写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山西通洲集团员工请假单》(附件4),按请假期限,批假权限各级签字为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三)请假审批程序:

1、队长以上员工请假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5),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本科室及办公室各报送一份,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2、受委托期内,受委托人不得请假,否则,谁批假谁负责。

3、副矿长请假必须经矿长批准。

4、科队长请假:1—3天由分管副矿长批准;4天以上经分管副矿长同意,由矿长批准。

5、其他员工请假:1—7天科队长批准;8—15天由分管副矿长批准;16天以上由科队长同意,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

6、请假单必须在请假之日前交予办公室及考勤室,否则视为旷工。

(四)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山西通洲集团员工出差单》(附件6),出差单必须在出差之日前交予办公室及考勤室,否则视为旷工。

1、出差1—2天的需由部门领导、值班副矿长审批;

2、出差3天以上的需由部门领导、值班副矿长、矿长审批。

(五)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或出差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不参加工作的。

(六)旷工或超假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暂将其工资冻结。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予以解冻。

(七)无正当理由旷工一日处罚其日工资的2倍,由人力资源处开据扣款单,财务处从当月工资内扣除,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经教育无效即行辞退。

十三、辞职、辞退

(一)目的: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如有特例,由矿长签字认可。

(三)离职区分:

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等辞去工作;

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3、开除: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矿工15天以上;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离职审批:

1、员工离职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遇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2、各工作岗位人员:

(1)基层员工:提前5日提出书面申请;(2)特殊工种: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3)科队长以上人员:提前30日提出申请。

3、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副矿长批准后携《申请书》到办公室领取《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离职审批表》(附件7)由相关部门领导逐级审批,审批后交回办公室,并填写《解除合同证明书》(附件8)方可离职。

4、逐级审批流程(附件9):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进行审批,科队长要确保有人接替其工作后签字办理;后勤管理员要清点其移交完吊篮卡后办理;通风科要确认其退还人员定位卡或扣款后予以办理;安全培训科要依培训协议、培训项目等手续办理;企管科要按规定备案扣款额度后签字办理;办公室要确认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办理。

5、所有人员在职不超过1年的,按规定办理离职后,扣除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所需费用;新员工试用期不足7日离职的,不予下发工资及福利。

6、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批准或推迟批准:(1)员工申请辞职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2)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辞职不能越权审批。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不予以签批办理辞退手续。

(五)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期间,辞职人员仍须坚守岗位做好后期传帮带工作。申请辞职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向主管副矿长及考勤室说明情况,经办公室及考勤室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矿工处理,每日处罚其工资的2倍。连续旷工超过15日仍未复工,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六)员工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不辞而别,未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申请虽获批准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无故旷工15日以上的,冻结其工资,直至办理离职手续为止。

(七)其他:离职员工在未发放奖金、享受公司会餐、福利等前办理离职的或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自动失去公司的一切福利。

(八)本管理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进行起草和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矿长批准后发布。

(九)本制度与《山西通洲煤焦集团煤矿用工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行政办公室。

(十一)本制度从2014年9月21日起执行。

十四、职业培训

(一)各煤矿应设培训科配备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及素质提升工作,做到熟悉煤矿培训相关政策,清楚掌握各岗位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

(二)办理培训费的流程

1、选派人员

各煤矿应根据工作需求,确保所选派人员基本素质过关及其稳定性。培训后的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2、签订服务合同

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煤矿若参加各项培训,由煤矿培训科组织员工签订《员工培训服务合同》。

(1)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2)培训费用在3000—5000元以内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

3、填写培训审批单

培训科根据培训要求,填写《山西通洲集团培训审批单》(附件10),经领导审批提取培训费用。

4、提取培训费

培训科携“员工培训服务合同”及“培训审批单”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培训费用,未经审批私自安排员工外出培训,将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5、交培训发票 培训结束后三日之内培训科长将培训发票交人力资源 处。

6、考勤及考试

人力资源处要与各培训单位互相联络,清楚掌握各学员的考试情况及出勤情况,待培训结束后反馈到各煤矿,并依此核算其工资。

7、领取证件

人力资源处要时刻关注培训情况,第一时间将培训证件取回登记造册,通知各煤矿领取复印件。员工培训结束时领取的证件应附带培训发票交培训科,由培训科一起交回人力资源处。

8、各施工单位培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对培训学员的要求

1、培训期间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矿长审批。

2、培训期间,未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无故旷课者,予以经济处罚100元;迟到早退者予以经济处罚50元。

(四)违约责任

1、员工如在培训学习期间离职,应向单位交纳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2倍。

2、员工如在服务期内主动申请辞职,或因为违规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应承担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一切费用,每少服务一年(违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应当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总额的约定服务年限分之一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五)扣除培训违约金

员工如有违约,按照培训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处向财务处出据《山西通洲集团员工离职扣款单》,财务处从本人工资内扣除,工资不足的本人以现金补齐,扣除或交纳违约金后财务部应向煤矿及人力资源处出具扣款证明。

(六)证件管理

1、各煤矿培训证件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并要以矿为单位建立证件台账,方便查阅。

2、人力资源处要根据证件有效期限做年度复训及素质提升计划,并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各煤矿。

3、煤矿如需借证,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归还时间,经矿长审批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

4、如在借证期间,将证件丢失或损坏,由借证人负全部责任。

5、培训证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借予他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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