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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水灾
西汉时期的水灾多发生在夏、秋两季,而且北方多与南方,东部多于西部。这一时期的水灾按照其成因可以分为由长时间降水或骤降暴雨形成的水灾和江河决溢形成的水泛。
水灾对于农业生产和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相对于其它灾害来说,来得更直接,更严重。一方面是因为水灾发生时河水泛滥,河坝绝堤,山谷水出,使得无数人的生命瞬间化为乌有,房屋、牲畜、树木等财产被水带走,并造成农作物歉收或绝收,社会损失极大,如:
汉文帝后元三年(前161年),“秋,大雨,昼夜不绝三十五日,蓝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汉水出,坏民室八千余所,杀三百余人”。[1](卷二七《五行志》)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秋,“(河)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滥兖、豫,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水居地十五万余顷,深者三丈,坏败官亭庐且四万所”。[1](卷二九《沟洫志》)水灾发生时,洪水把郡县淹没,往往造成农作物没有收成或者现有粮食被冲走,进而形成饥荒。这时人民多被饿死,情况严重时还会发生人相食的现象。如:
汉武帝建始三年(前138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1](卷六《武帝纪》)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民”。[2](卷三十《平准书》)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梁国、平原郡比年伤水灾,人相食,刺史宰相坐免”。[1](卷二四上《食货志》)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1](卷九《元帝纪》)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西汉水灾的程度是比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