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术道德管理办法”。
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进一步建立良好学风,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三条
防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应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指导
教师及本科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本科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具有“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学院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账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两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学院应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六条
教务处按一定比例抽查已经完成答辩或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七条
本科生须在论文送审前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到所在学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通过方可送审评阅。
第八条
答辩时必须向评审专家提供论文检测报告。第九条
提交的检测论文必须是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其格式和内容须与拟送审的毕业论文纸质版相同。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条
“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毕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可根据检测报告做出判断。本办法中“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8%(含)者,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毕业论文评阅。
2、文字复制比在8—15%(含)之间者,须进行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评阅。
3、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上者,须进行修改,并进行二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小于8%(含)者可参加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8%者取消本学年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8%以上的学位论文不能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若本科生和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
对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本科生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本科生抄袭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该指导教师的责任。
对学院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该学院的本科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降低该学院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比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