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关于未经批准不出席酒店学习交流活动的警示语_酒店保安部警示语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18: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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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EO-2013-001

关于未经批准不出席酒店学习交流活动的警示语

凡是以酒店名义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包括讲座、大课培训、赴外学习座谈会等,所通知到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请示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填写请假单报送行政总监(部门经理、行政总监两人签字视为有效);中途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场的,须经行政总监获批。

副经理级以下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责任人50元;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副经理级)未经批准或未履行程序而不出席相关学习交流活动的,处罚当事人200元,并给予酒店通报批评;未经批准擅自离场者,处罚当事人100元,并给予酒店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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