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庆市公安局国保总队”。
重庆市XX区公安局
关于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X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新时期指导、规范和推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及
《XX区妇女发展规划》、《XX区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XX府办[200X]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公安机关业务实际和担负的任务,特制定200X年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高度重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将其作为打击重点,对突出犯罪问题要及时发现、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与严打行动,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对策上不手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残害妇女儿童、遗弃婴儿以及家庭暴力等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的安全。
二、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斗争相结合、专项打击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将打击、管理、防范、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专项斗争推动打拐禁娼等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日常公安工作管理,保证打拐禁娼等工作的成果。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是打拐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不畏艰难险阻,全力以赴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要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DNA技术等现代科技为依托,能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积极性的“打拐”日常工作机制,从而及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更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收容教育所的作用,认真开展对失足妇女和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减少妇女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机会。
三、狠抓大要案的侦破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大力度,限期破案。对拐卖妇女儿儿童的重特大案件,要盯住不放,及时抓获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人贩子。要严厉打击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把组织策划者、保护伞、经营者、为首分子这四种人列为打击重点,坚决排除干扰,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群众举报有内部人员暗中参与经营和保护的卖淫嫖娼案件和场所,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四、坚持打防并举方针,强化综合治理措施
全区公安机关要在各级政法委、综治委的领导下,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打拐禁娼进行综合治理。强化控制管理,加强治安检查,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不法买主,努力铲除产生社会丑恶现象的土壤。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妇女儿童的防骗防拐意识和自尊自爱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抵制各种丑恶现象和不良风气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