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模式探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供电服务模式”。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做好农村建设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改革力度加大,通过交叉补贴的方式实现电力普遍服务已经完全不可能实施。本文结合我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模式,对传统的普遍服务模式与新时期竞争环境下的普遍服务模式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关键词】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交叉补贴
普遍服务作为垄断性行业在市场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普遍性服务是指向所有用户,用以承载价格服务。价格可承受与可接入性是普遍服务的重点。一方面,如果政府要求价格很低,就不可能满足正常运营的要求,进而出现投资不足的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价格太高,用户就无法承受,进而不能满足普遍服务的目标。因此,普遍服务也可以看成公共政策部门为运营单位提供的管制制度,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电力行业作为不可缺少的网络性行业,由于农村地理限制,让农村电价普遍比城市高,从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电力需求;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发展目标为己任,努力做好农村电力服务。
一、传统(垄断背景下)的普遍服务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模式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7年之间,该阶段的电力事业发展特点是自用、自管、自建,国家电力单位、水利部门与农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在1983年的农村试点座谈会召开后,我国农村电网发展转换成通过其他电费与补贴费获取。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实行到现在以国家为主导的机制意见。国家通过价格补贴、增加投资力度以及多项政策,进行“两改一同价”的工作,此时的农网还贷资金根据2分钱每度电的计价标准收取。通过这次改革,顺利的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资金问题,这也标志着农电模式转变。
(一)交叉补贴模式
普遍服务政策要求用户承受价格带来的服务,所以普遍服务又叫公共单位编制的价格管制方案。交叉补贴模式是指垄断企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行业间进行补贴;通过高利润补贴亏损的业务,用赢利的业务代替亏损的业务。通过公共支出与业务补贴的形式,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地方,用交叉补贴能够实现社会普遍服务。
但是在交叉补贴的过程中,也提高了监管难度,让不同业务的成本与价格分离,让价格管理存在很大难度。并且企业很可能将成本归结为普遍服务,与此同时,管制单位却很难接受成本核查。在2004年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在区别与线性两种定价机制下,非对称信息会对普遍政策造成影响。在区别定价中,太高的成本会让农村价格抬高,网络覆盖领域减小;而统一的定价方式,在非对称信息中会出现再分配效应。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编制普遍服务机制时,必须综合考虑定价政策与投资问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网络投资决策中,而不是扭曲价格。
(二)转移支付模式
在转移支付中,同样也面临着定价限制与预算约束下怎样保障企业运营的问题,实际的价格水平通常取决于支付转移。最优转移相对复杂,只要掌握了资金来源,也能掌握总量税,这种资金收取方式通常不会造成效率损失。如果是一次性的总量税,就有可能引起效率损失现象,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很容易涉及效率损失问题。最佳资金补偿机制则是建立在这两种机制以上的策略,进而逐步平衡效率损失。一方面,通过灵活的定价机制与交叉补贴模式,让电力网络覆盖到低收入的用户和农村;通过国家支付转移的方式,协助企业网络拓展,增强电力网络覆盖区域,让更多的用户享受电力服务。在这过程中,由于欠发达国家公共资金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很多国家将支付转移的方式作为交叉补贴的补充。
二、新时期竞争环境下的普遍服务模式
随着传统垄断行业的改革,市场逐步由垄断向市场化发展。怎样设计市场环境下的普遍服务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市场普遍义务分析中,必须认清普遍服务是内生决定的,同时也是普遍服务设计的主要内容。普遍服务在事前就被运营者决定,普遍服务则通过拍卖的方式赋予了一定的内上决定。
(一)普遍服务赋予了单位一定的经营特许
在单独负责资金问题的过程中,普遍服务和垄断运营方式类似,通过补贴交叉就能得到对应的资金补偿。但是,它和垄断经营又有很多不同点,竞争下的普遍经营者对于消费征税,会让其他竞争行业出现“取脂”现象,这样不仅会出现额外混乱,还会对运营商造成威胁。针对这种现象必须赋予经营者一定的资金需求,对于没有承担运营服务的征税,应该集中体现在服务基金中,再通过资金转移,对运营者进行补偿。这也是更宽的税基,拥有更多的福利。
普遍服务基金筹资方式主要包括:接入收费,在没有旁路,而网络投资又必须是固定资产时,接入收费与普遍性服务税都是等价的,接入费比服务税更低;如果存在替代或者旁路选择,接入收费就会让其出现生产没有效率的问题,让普遍服务税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普遍性服务税是最好的方式。而第三种方式和经营者一次性总量税相同,虽然不会造成价格混乱,但是会有负面影响。从静止的角度来看,它拥有更强的吸引力;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会让福利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降低运营者人数,阻碍其他行业进入。
(二)普遍义务拍卖
电力企业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它可以直接参与生产实体,根据性质划分,它可以分成政府、私人、非政府部门。普遍服务在提高资金筹集效率的同时,它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例如:接入费、服务税、准入费与pop税制等,在降低社会成本的同时,不断提高资金筹集率。
普遍服务运营作为普遍服务运营政策的重要内容,它是可以内生的普遍性服务。如:在规划普遍服务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实现确立普遍服务内容,再进行拍卖。在运营竞标中,必须标明普遍服务需要补偿的方面,再得到特许权。澳大利亚实行的体制类似于上述方法,不同的普遍服务都会给予一个或者以上的运营者,每年都可以向相关单位报告普遍服务带来的损失,规划者再根据成本计算方法得出计算成本,确定竞争义务。这不仅保障了普遍义务应该给予的运营者效率,同时成本相对较低,能有效避免交叉补贴造成的损失。
结束语
自政企分开以来,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作为中国电力普遍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电力普遍服务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框架,强化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