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_校方责任险有关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16: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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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说明

一、教职工校方责任险的综述

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的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或者在处理学校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工作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教职员工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致使人身伤亡或罹患职业病所致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责任范围及承保特色

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二)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论是否本人主责);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四)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五)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承保特色:针对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这个优质投保客户,在充分了解了教育部门要求和建议后,经过与承保公司的多次协商,在该项目的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扩展,特色如下:

1、扩展精神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依据法院判决确定,每人的赔偿限额定为5万元。

2、增加特别费用赔偿。由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在有授课教师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害不能正常授课时,学校需聘用其他人员以暂时代课,对学校因此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特别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实行预付赔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赔款,保险人将支付可确定损失的30%---50%的预付赔款以便急用。

4、关于死亡赔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案件,不论客户是否已在工伤或其他商业保险享受到死亡赔付,教责险项下的死亡赔偿不受任何影响,按照保险方案确定限额或特别约定进行赔偿。

5、实际赔付项目的约定,住院及就诊当天的交通费(1000元以内)、住院期间暖气费或空调费给予报销,不做剔除,具体数额根据实际票据支付。

三、责任补充

原方案中除了约定的特别费用、诉讼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外,补充责任如下:

首先,在保险责任方面,扩展了如下责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次,在工伤或个人意外险等多个保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教责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由教责险的承保公司优先赔付。该情况下赔付金额分为两部分:

(1)教责险独有责任应支付赔款金额的100%(2)教责险与工伤等其他险种责任重合部分(如医疗费)应支付赔款金额的30% 再次,考虑到住院教师因伤耽误正常工作,工资所得会有损失。为了不影响教师安心

住院治疗,对于教责险赔偿范围内的住院案例,对每个出险教师给予40元/天的住院津贴费用,住院津贴部分免赔3天,最高赔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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