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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公民教育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是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状态下对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它的颁布,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有关公民教育的学术探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提出开展公民教育。2003年,国内第一个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在郑州大学成立,为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发展的平台。中山大学也在2005年6月20-21日和2005年6月27-28日分别举办“21世纪学校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和“社会转型期的学校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经验与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对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公民教育,它与我们传统的德育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高校开展公民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多大,本篇文章就上述问题展开简单讨论。
一、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
要了解公民教育,首先明确公民的概念。一般而言,公民(Citizen)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新大英百科全书》对公民身份的解释是指“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受这个国家的法律约束而在这个国家拥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国是现代公民教育的创始国,1791年,即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通过的次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提出了公民教育的思想。西方国家近现代公民教育主要是指一些国家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享有公民权利并忠诚履行公民义务的品格和能力方面的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良好的公民不仅要牢记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体,服从国家的政治秩序与法律规范,而且要通过对历史文化显示的思考,来体会民主的精神,要具备爱国精神、民主观念、法治精神。
我国公民教育的产生,是在20世纪二十年代,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提出了“国民教育”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的公民教育由于受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制约,多侧重于政治思想方面。中共中央曾经于1985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初中阶段开设公民课程,由于各种原因,公民教育计划未能如愿实施。2001年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就为我国公民教育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作用。关于公民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应该包含如下内容: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民主与法治教育、公民的思想教育。另外,还需要进行世界公民意识教育、环境教育、性别教育等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民教育。
二、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
关于公民教育与我们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关系,有的专家则提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仍是对大学生进行人格塑造、道德培养的主渠道,公民教育只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而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北京高校新的德育大纲在内容上就将新增加的公民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组成部分来看待。有的则认为公民教育不同于道德教育或品德教育,这是因为公民教育与政治、公共生活有关,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的原则、规范、价值和态度,其目的是为国家培养良好的公民。而且,公民教育与通常所说的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尽相同。通常所说的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其内容与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基本政治理论等方面的教育,而公民教育虽然也包括上述内容,但并不仅限于这些内容。
我们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两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同时也为我国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质的同一性, 公民教育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育“四有公民”,而这本身就是依据宪法对公民教育的要求确定的。
其次,公民教育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传统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比较关注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其思想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而对其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要求则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先进性要求有余而广泛性要求不足。而实施公民教育,有助于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泛政治化、理想化及绝对化倾向。
三、开展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必然性
青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作为其中的优秀代表是国家建设的现实力量。但在现实中,我们发现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公民素质还不是很高。部分学生对公民概念理解模糊,一些学生存在政治信念迷茫、价值取向扭曲、注重民主平等自由却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公民义务意识与公民行为意识相对较低,不守规则,缺乏公德,缺乏道义感的现象也多起来,也离现代社会公民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2003年9月8日的《楚天都市报》报道,许多大学学期开课时, 一些老师的开场白竟然是“我上课时,请大家先把手机关掉!”上海部分高校也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场所等做出限制,并将一系列规范写入了校纪校规。大学生选修课结业论文抄袭成风、生活中衣食浪费惊人等等现象问题虽小,却暴露了大学生公共精神和道德意识的淡薄。
大学阶段则是全民教育的重心,是终身教育的重要阶段。1998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全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就指出,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与负责任的公民。所谓负责任的公民是指在社会生活领域能够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在职业生涯领域能够爱岗敬业,既能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又能自觉地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的合格公民。因此, 高等学校应该责无旁贷的承担起培育现代公民的职责。
开展大学生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具有良好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的青年大学生的政治积极性与政治参与。但是公民的政治态度和参政能力不能完全依靠自然获得,而是需要培养和教育。学校系统的公民教育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情感和锻炼大学生的公民行为,培养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公民精神。
开展大学生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与之相应的道德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这就要求学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同时具有平等、权利、责任、参与、竞争、道德和法律意识,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具有团体意识和国家精神,是合格的社会公民。
开展大学生公民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大学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乐于奉献社会,是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拥有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广阔舞台。通过在高校开展有效的公民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这一思想最为活跃社会群体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可以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主体意识,合作精神、协作精神、团结、顾全大局、团队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将他们塑造为个性自由发展的、具备强烈自我负责意识和能力与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的现代合格公民,使他们由“学校人”成长为“社会人”,能够在构建和谐公民社会中肩负重要职责。
四、开展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可行性
从开展公民教育的可行性来看,高校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借鉴经验,开展高校公民教育就可以充分借鉴并吸收当前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众多合理的成分。高等学校作为人才的密集地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从学科的角度来讲,高校专业门类齐全,各个专业尤其是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和公民教育研究与实践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从教师素质的角度来讲,高校教师大多都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这些都为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教育基础。
虽然目前公民教育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还没有完整的理论和比较系统的课程体系,但我们可以确信的是,随着中国经济、政治体制的发展完善,公民文化的逐步丰富,大众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公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对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包括大学生公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也将会逐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