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市镇殡改工作目标管理_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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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界市镇2010年殡改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

根据隆委办[2003]40号、隆府办[2004]53号、隆界委[2003]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殡改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分值按比例纳入季度及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其中,季度考核实行反扣25分,按目标管理考核所得分值除以100,再乘以反扣分25分折算扣分。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殡改政策宣传(20分)

1、殡改政策固定标语各村(社区)以组为单位至少1条,总分5分,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2、各村(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殡改专题会,全年不少于4次(有记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总分6分,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村、社干部在殡改对象发生后,立即到丧家进行殡改政策宣传,如全部到场的记5分,凡未到场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道士到场后,村社干部应对道士宣传殡改条例,到场的记4分,未到场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二)工作程序(30分)

1、村民死亡后24小时内由村干部上报镇社事办记10分。凡超过24小时未报的,不得分,同时追究村干部责任,以扣村三职干部的工资来抵交2500元殡改费。

2、村、社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丧家做工作,确保殡改工作不出村(社区)记20分。丧家未交清罚款而做道场,村、社干部有义务向道士(阴阳)讲清规定,争取道士、阴阳一道做丧家工作,直到交清罚款。村社干部未到场做工作的,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村社干部到场做工作后,仍无法完成的,则由驻村部门(含分管领导)到场做工作,如驻村部门(含分管

领导)不到场做工作的,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如分管领导到场做工作仍无法完成的,则由社事办组织专业队共同处理。

(三)按规定缴清殡改费(记50分)

村、社区按程序做好殡改工作,按发生对象每例2500元计算,全额收起的计满分。如未全额收起的,按实收金额除以应收总额的比例得分。未交2500元殡改费的,由驻村部门(含分管领导)、村社干部、镇社事办共同分摊,村社承担总额的60%计1500元,驻村部门(含分管领导)承担总额的25%计625元,社事办承担总额的15%计375元;没收够2500元的,差额部分分别由村社承担总额的60%,驻村部门(含分管领导)承担总额的25%,社事办承担总额的15%;其中由分管领导带队到户做工作仍无法全额或足额收起的,则差额部分按上述承担标准减半处理。

三、工作经费

殡改对象发生后,按实收金额的24%计算工作经费,由包片领导掌握用于开展工作时的费用,其中:

1、由村上做工作顺利上交的,村社干部得20%,部门得4%。

2、部门(含分管领导)下乡收起的,工作经费村得8%,其余16%由分管领导掌握分配。

3、上交社事办由专业队共同下去收起的,工作经费村得8%,驻村部门(含分管领导)得8%,社事办得8%。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殡改隐报情况,经社事办查实的,一例奖举报人2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832-3750876。

五、严格核查制度。由社事办定期到村进行殡改工作的核查,原则上一季度不少于一次,凡查出有隐瞒不报殡改对象的,则按上述考核条例严格处罚村社干部。

五、本考核细则从2010年4月1日开始。

界市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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