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构建酒后驾驶整治长效机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酒后驾驶整治”。
浅议如何构建酒后驾驶整治长效机制我国是典型的汽车大国,也是酒精饮料消费大国。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若是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度,不断出台管理政策、完善法律法规,每年全国“两会”中关于整治“酒驾”的议题也不少,可见禁止酒后驾驶、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带来的严重后果
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个人承担医疗、修理、丧葬、伤残、生活、抚养等巨额赔偿费用,因事故返贫、致贫的案例比比皆是,在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酒驾交通事故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1、酒后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全国人大已对刑法作了修正,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一律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这就意味该驾驶人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还要参加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再从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准驾车型受到限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5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职工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经济损失惨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个人承担医疗、修理、丧葬、伤残、生活、抚养等巨额费用,往往是家破人亡、贻害无穷。
二、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在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体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视觉都会相应降低,并且会出现心里变态、疲劳等症状。从日常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和交通肇事案例来看,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约占38.6%;而摩托车交通肇事中,酒后驾驶的比例则高达72.3%。从2009年8月15日起至今,全国公安机关采取多项强硬措施铁拳整治“酒驾”违法行为,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酒驾” 惨祸仍在各地不断上演,这也充分说明了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1、现行法律局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全国人大已对刑法作了修正,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视为犯罪,一律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其预防酒后驾驶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即便酒驾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法制观念淡薄。在日常查处酒后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甚至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更有甚者可谓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3、侥幸心理存在。一是部分经济条件好的,特别是“富二代”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二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三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五是一些场所如酒店、酒吧、KTV老板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让其保安实时跟踪交警管理,并利用通信工具为酒后驾驶避开查处通风报信。
4、警力监管不到位。警力不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也是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由于警力不足,使一些路段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给一些驾驶人酒后驾驶、逃避检查提供了便利。在上级交管机关未做出对酒驾计划治理前,各基层交警部门忙于日常交通管理,大多未安排专门警力查处酒驾,平时大多也是在查处交通事故中,发现有酒驾嫌疑的,才一并查处。同时,由于警力不足,在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只能是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覆盖整个辖区的宣教力量,致使受教育面狭窄,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教育不到位。
5、传承酒文化存在误区。人类文化历史的长河中,酒--它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饮酒则乃中国传统文化之一。纵观古今,酒视为一种精神载体。所谓“无酒不成宴”的说法,人们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变得难以避免,同事喝、朋友喝、同学喝、亲戚喝,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喝,喝酒的意义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表达庆祝和喜庆,而是由喝酒衍生出了许多新意:为了做成生意,为了表示亲近,为了仕途坦荡,不喝不行喝少了不行,由此可见曲解了饮酒文化。然而现代交通条件及其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对中国酒文化的认识不能只局限在交往、娱乐、增进友谊的需要,还要延伸到酒后安全领域。没有真正意识酒驾行为是可耻的行为这么一个价值评判标准,酒后驾驶就很难根除。
三、建立健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预防整治的长效机制
酒后驾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顽疾,稍有松劲麻痹,就可能出现反复,杜绝酒后驾驶行为除抓紧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外,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确保长效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并与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一是建立完善抄告制度。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军队和武警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完善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监管。要积极会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三是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认真研究开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设置查询、短信提醒、抄告等功能。会同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驾驶人招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招聘这类职业驾驶人时,必须经查询有无酒后驾驶违法记录。四是加大交通肇事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研究出台规范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意见,防止交通肇事惩处不到位。五是加强与相关行业联动。与保险行业、银行机构协调,建立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依照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强化严格查处机制。为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各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严格查处力度,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真正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一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进一步配备完善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提高血液酒精检测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工作效率。建立快速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录入系统,对异地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要及时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公安机关法制、监所管理部门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做到快速审核、快速执行、执行到位,提高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率,做到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同时,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积极参与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对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要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细化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验、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此外,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编制执法疑难问题应对手册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民警发现、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四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处罚、从轻处罚、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五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频繁发生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倒查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3、强化常态管理机制。为避免整治酒驾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肇事反弹等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更加注重常态管理。一是改进执勤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查处行动,注意查处力度与保障社会交通正常运转相协调,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疏导交通,杜绝一次性、大批量拦停车辆检查造成交通拥堵。二是组建机动执法队伍。实施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适时组织和安排查处酒后勤务。三是开展统一行动。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经常组织开展对酒后驾驶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同时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减少执法干扰,确保查控力度不衰减。四是联合督导检查。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交通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派出联合工作组,对查处酒后驾驶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考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凡连续考核排名落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排名领先的,要予以通报表扬。
4、强化源头预防机制。为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一是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提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二是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讲等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三是协调教育部门,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让拒绝酒后驾驶深入人心。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在各大饭店、酒店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驶义务宣传员”的做法。在治理行动中,执法交警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即: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路段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区域,高密度部署勤务,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在城市酒后驾车易发的时段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查处行动,坚持每天中午、晚上必查;结合当地实际,对农村、节庆假日及婚丧嫁娶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加强拦查。
5、强化宣传教育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通过发动凌厉的宣教攻势,使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严禁酒驾”的浓厚氛围。一是发挥舆论导向。要积极商请宣传部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着力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供新闻素材,对严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二是创新宣传形式。要加强策划,创新思路,协调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发动家庭、社区、单位及全社会共同倡导拒绝酒后驾驶,着力营造驾驶人、乘车人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浓厚氛围。要组织交通安全文艺演出、志愿者演讲等活动,使酒后驾驶宣传工作更具人情味和感染力。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警营开放,或在饭店、酒吧等场所置放酒精检测仪,开展酒精含量测试体验活动,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源头预防。要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完善相关制度。通过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在餐饮及娱乐场所广泛张贴酒后驾车危害宣传画、发放温馨提示卡等举措,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