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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规划验收
1.作业目的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房地产项目的最终开发效果与审批条件的一致性,项目竣工后,在其他各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还必须最后通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验收。同时,规划验收也是开发单位申办房产证,实现按期交付使用的先决条件。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2.作业依据
规划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的《规划验收申办程序》。3.主管岗位 开发部经理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 4.紧前工作条件
4.1 项目的单体,总体环境已竣工并验收合格。人防、绿化、消防、交警等政府部门的专业验收通过。
4.2 已委托测绘院进行竣工测量,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成果测绘报告书》。4.3 已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档案的初步验收,并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5.1.1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1.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⑴《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⑵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1.4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5.1.5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5.1.6《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5.1.7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5.1.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5.2 测绘报告书中记载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如超过原规划部门核定的数额,本主办岗位应与项目经理商量编制超面积的说明文件,附以详细的计算和合理的理由。如自觉说服力不强,应及时向总建筑师和总经济师汇报,商量处置办法,尽量避免受到惩罚性处理。
5.3 规划管理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4 主办岗位将证明交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安排营销策划岗位人员凭证向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
5.5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5.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5.7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
5.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