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州省湄潭县”。
湄委办„2012‟4号
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及驻湄单位:目前,我县存在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巧立名目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现象,影响极坏,损害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为深入推动“文明中国茶城”创建活动,提升全县人民的文明素养,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行为,有效遏制利用各种名目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职人员,村(支)两委人员以及农村党员。
二、具体纪律要求
(一)婚事、丧事(只限于直系血亲)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办理。
(二)婚事、丧事提倡简办、新办。
三、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凡办理婚丧事宜的,结婚必须在事前15日内、丧事须在事后15日内主动按规定书面申报说明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一)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县纪委廉政室书面申报。
(二)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书面申报。
(三)不书面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按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论处。
(四)副县级以上干部向市纪委书面申报,副县级以上干部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按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处理措施
(一)乡科级(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一律按程序先予免职或降职,由县委作出组织处理,取消单位参加三等以上的评选资格或绩效奖励。
(二)乡科级以下干部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取消其当年县乡目标考核资格或奖励性绩效考核资格,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村(支)两委人员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取消其当年镇(乡)目标考核奖金,当年考核不称职。
(四)凡在违规酒席中参与送礼的所有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组织处理。
(五)违规办酒席所收礼金全部作为违纪资金给予收缴。
(六)在查禁过程中,凡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阻碍干扰监督人员检查和打击报复的,一律加重处理。
五、管理责任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本镇(乡)干部职工,负有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对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不严,制止不力,放任下属,导致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报县委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对故意隐瞒或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调查处理,其他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原则上由主管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所有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以家庭成员的名义操办禁止办理的酒席。
六、举报监督
为加强监督,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并提供相关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或举报人工作单位部门查实,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0852—4227010;0852—4221467。
七、倡导文明、俭朴新风
针对当前农村巧立名目办酒歪风盛行,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增加群众负担、助长不良风气的情况,各镇(乡)要抓紧制定符合本镇(乡)实际的治理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凡因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开展不力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此项工作纳入县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文明、俭朴的风尚,喜事、丧事简办,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文明中国茶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之前操办禁办酒席的以湄委办(2009)26号文件处理,对主动申报的从轻处理,被举报查实的从重处理。
本通知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