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妇女儿童权益存在的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呈现出许多新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出嫁女、离婚、丧偶异地再婚妇女、外出就读农村女孩在土地承包使用、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分配等问题上权益屡遭破坏;二是妇女劳动权益存在男女劳动权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状况堪忧,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中存在道德滑坡、学习偏差、心理失衡、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四是婚姻家庭类问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一定范围的人群还有表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和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五是单亲家庭给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家长对孩子要求过分严格或处处迁就孩子,孩子性格和习惯的培养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孩子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艰辛。六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女性的参政意识相对淡薄,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域呈现出一些新问题。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突出。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面积的日益减少以及习俗、政策、法律等诸多问题,很多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使用、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分配等问题上,权益屡遭破坏;很多孩子,从刚一出生,就和他们的母亲遭遇了同样的命运。这一状况的存在,不仅是对妇女及其子女土地使用权及收益权利的侵犯,又往往导致了这些以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的妇女、儿童经济的贫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被侵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村妇女嫁出本村后,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婆家是否分得新土地,原居住地村小组收回其承包地,或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少分、甚至不分土地收益金给“出嫁女”;二是离婚、丧偶异地再婚妇女被婆家所在地村小组强行收回承包地,或承包地一直被原夫霸种;三是农村妇女外出就读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户口迁出后,土地即被村小组收回,导致毕业后无工作期间成为无业游民。
二、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依然严重。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男女劳动权事实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招工中存在招男不招女、减员增效中裁女不裁男的问题,理由是女人结婚生孩子耽误工作,还要负担其生育费用。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出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有发生,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应该受到而没有受到特殊保护,不少企业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等不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缺乏女工劳动保护的意识。
三、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状况堪忧。
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和教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中存在道德、学习、心理、安全等突出问题:
1、道德滑坡: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物质生活支持能力强,但儿童自律能力差,行为缺乏亲情及时有力地规范,男孩讲究吃喝、看碟上网,打架偷窃,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女孩追求穿戴、生活散漫,内心渴求关爱,导致早恋、被诱奸、早孕,留守儿童道德普遍滑坡。
2、学习偏差: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监护人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且有亲情差距,对留守儿童学习管理介入困难,逃学、厌学、辍学时有发生,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特别需要倾诉、关爱和指导,这种情绪长期积累得不到正常的疏导,他们或变得自私任性以自我为中心、或性格孤僻举动反常,形成畸形心理后进行矫正型教育困难。
4、安全隐患: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病后无助、自杀、奸幼、早孕、拐骗卖淫等危害着他们,侵害后没有亲人倾诉,往往不易发现。
四、婚姻家庭类问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一定范围的人群还有表现。例如在涉及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依然还有当事人认为老婆是自家的,“打老婆”并不犯法。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和其他思想的影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和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益。“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些地方和范围内还根深蒂固,在农村生男生女不一样,歧视生女孩的母亲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单亲家庭给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单亲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单亲家庭的孩子所得到的是失衡的爱:一是相当多的单亲家长与孩子相依为命,对孩子的期望值甚至比双亲家庭还高,把全部心思都扑在孩子身上,因此对孩子要求过分严格。二是有部分家长认为单亲对孩子的伤害太大,自己欠了孩子,因此处处迁就孩子,尽量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包括无理要求)。三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性格的健全和良好习惯的培养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突然缺了父亲或母亲,缺乏双亲家庭所具备的安全感和情感满足,使孩子容易出现孤独、无助、焦躁、自卑和缺乏自信心、上进心等心理问题。四是不少离异的父亲或母亲不给或少给子女抚养费,使孩子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艰辛。
六、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
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在有些单位配备女领导和在农村选举女代表抱着“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实现所下达的指标而已,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自己也觉得当与不当与自己关系不大,如:在高层女性中呼声比较强烈的要求修改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不同的规定,在不同层次的女性中有不同的声音,较高层次的女性认为,50多岁的女干部正处在年富力强阶段,工作经验丰富,家庭负担也基本解脱,让她们提前退休是一种人才的浪费和男女不平等的行为。而工作在一线条件比较艰苦的女性则认为,提前退休符合自己的现状。可以看出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七、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状况不尽人意,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