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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明确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工作目标,加强培养、考核与管理工作,着力培育一批教学名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高度重视教学、积极从事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通大人〔2012〕1号),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校“拔尖人才基金”或“创新人才基金”资助者,不再列入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培养工作,将培养教学名师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对本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主动为培养对象搭建平台,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工作。
三、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必须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四、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方式,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和人文社科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学校为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提供资助经费3万元/人,分两批划拨。立项后划拨首批资助经费2万元,第二批资助经费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安排。中期考核合格,划拨第二批资助经费1万元;中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培养,停拨资助经费。
六、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优秀者,增拨资助经费1万元/人;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教学名师奖。
七、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团(梯)队建设与贡献、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等方面。
八、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二)潜心研究课程教学,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恰当,教学效果良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不少于3次。
(三)每学年必须开设一次教学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或培训活动。
(四)注重教学团(梯)队建设,组织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团(梯)队;积极参与实施“导师制”,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
(五)同时完成下列指标中的任意两项:
1.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2.发表3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1部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
3.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教学成果在教学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
5.发表三级期刊论文3篇以上。
九、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下,或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培养,停止资助。
十、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获得校级或市级教学名师奖,考核等次自然为合格;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考核等次自然为优秀。
十一、考核指标中所提及的成果起始时间均须为确定培养对象的日期,且成果内容均属申报表中项目范围,知识产权均为南通大学所属。
十二、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各级教学名师奖、人才项目(工程)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十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对培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考核任务对照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考核。学院负责检查培养对象的工作总结,审查培养对象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考核意见。
(三)学校考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研究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和人文社科处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对专家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