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学样本管理——关于教师请假和调课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请假替代课表格”。
关于任课教师请假及调课等的规定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特对任课教师请假及调课作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请假与审批
任课教师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采取电话请假的方式,并于返校后立即补填请假单。请假期满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教师请假四节以内,由系(中心)主任批准;事假四节以上,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事假超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须凭合同医院或医务室的病假证明,并经所在系(中心)主任同意。急诊病假证明由北京市卫生局系统区级以上医院(非中医科)开具的病假证明(限三天)有效。
二、调、代、停、补课的审批
任课教师在请假获准后,必须填写调、代、停、补课申请单和通知单。申请单和通知单可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也可由系(中心)教学干事代写,经系(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提前3天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调、代、停、补课通知单上盖章。
因公、因私办理调、代、停、补课的原则:
1、凡因公、因私(事假、病假)不能按正常课表上课的,首先考虑与他人调课;其次是代课(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严格避免停课(特别是上午空堂)现象发生。
2、因相同事由需办理调、代、停、补课的,四节课(包括四节)以内,由系(中心)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四节课以上须提交主管院长审批。
3、开课系(中心)负责调课、代课、停课和补课方案的制定,教务处负责方案的协调。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以
教务处的通知单为准)。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停、调、代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班级和相关教师的通知
调、代、停、补课申请及方案经教务处审批盖章后,由开课系(中心)教学干事通知任课教师,并提前1天将调、代、停、补课通知单交给相关班级所在系(中心),由学生所属系(中心)通知到班级。同时,任课教师有责任直接与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联络,通知相关变动。
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申请单和通知单的,教师可以电话通知系(中心)和教务处有关个人的调、代、停、补课的方案,获准后,由开课系(中心)教学干事通知任课教师,并通知相关班级所在系(中心),由学生所属系(中心)通知到班级。同时,任课教师有责任直接与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联络,通知相关变动。事后必须补填调、代、停、补课申请单。
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调、代、停、补课的,一经查实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说明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相悖的有关规定废止。如教务处有新规定,以教务处最新规定为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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