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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推动性别平等进程
——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分析
甘肃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韩克茵
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抽样范围、追加样本采集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跟踪性的省情、妇情调查。调查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启动以来,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了样本采集、数据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形成了28万字的《甘肃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总报告》及7个分报告,为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本世纪前十年我省妇女的社会地位状况,准确有效地把握未来十年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性别平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一、十年来甘肃妇女社会地位的进步与发展
过去十年,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十年来,我省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八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1.文化程度大幅提高,继续教育机会增多。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75年,接近初中毕业水平,性别差距也缩小到0.18年;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3.2%,比十年前提高了9.7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中,44.0%通过继续教育获得了最高学历;近三年,16.3%的女性有过培训或者进修经历。
2.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保健意识显著增强。与十年前相比,女性健康自评“很好”和“良好”的比例从53.75%上升到62.2%;最近三年,做过全面体检的比例上升到87.8%,比十年前提高了59.9个百分点;80%的妇女在近一年内做过妇科检查;58.3%的女性进行过体育锻炼,其中经常锻炼的占14.3%。
3.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意识逐步加强。96.1%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近三年,18.1%的女性给所在单位、社区提过建议,7.6%的女性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建议;54.9%的女党员是近10年加入党组织的,高于男性20.1个百分点;29.5%的女性参加社区/村街文体活动,高于男性4.9个百分点。
4.家庭地位满意度高,重大事项平等决策。81.1%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比较满意”或“很满意”;37.6%的被访者认为在其家庭中夫妻的权利地位平等;由夫妻共同决定或以妻子意见为主,决定生产/经营、投资/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重大事务的比例都接近七成,分别比十年前上升了21、10.9和9.7个百分点。
5.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受益水平大体相当。城乡女性拥有社会保障的比例分别为养老54.9%、25.5%,医疗94.2%、96.5%。男性上述比例则分别为64.0%、22.9%和92.1%、96.9%,在享有社会保障上男女两性之间差距不大。
6.经济能力不断增强,自主意识显著提高。55.5%的城市女性和83.6%的农村女性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乡女性拥有存款的比例是分别是 65.3%、42.7%,分别高于男性22个百分
点和15个百分点;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明显增强,28.8%的女性通过应聘/竞聘渠道获得工作岗位,高于男性4.3个百分点,比十年前提高了18.85个百分点;自己创业的女性比例也较2000年提高了3.13个百分点。
7.家务负担有所下降,共担理念得到认同。在做饭、洗碗、洗衣服、打扫卫生和照料孩子方面,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比例分别下降了9.02、5.54、6.7、4.34和10.45个百分点;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调查者达到了86.1%。
8.妇女法认知度上升,法律意识不断增强。83.3%的女性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0%以上的调查者认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权作用;68.6%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财产”,这一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
二、当前我省妇女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这次调查也发现,目前我省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差距仍然存在,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农村女性受教育状况远不及城镇妇女。尽管十年来适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尤其是18岁—24岁年龄组的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较25岁—29岁年龄组提高了2年,且基本上消除了与男性的差距,但是,农村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只有45.7%,与城镇女性91.9%的比例差距巨大,而且农村女性文盲率至今仍高达24.9%。
二是农村妇女享有的健康服务相对较少。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是58.5%和74.9%,分别比城镇妇女低25和21个百分点。另外,从不做妇科检查的农村妇女比例也高于城镇妇女9.4个百分点。
三是劳动就业领域内的性别歧视比较突出。10.3%的女性遭遇过“男女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数据显示,2009年被调查女性的平均收入是8631元,低于男性3744元,仅为男性平均收入的69.7%。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因为各种因素离开工作岗位的年龄大大低于男性,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反映出在劳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四是一些女性仍会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近三成女性曾遭受过配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侮辱/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强迫过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其中,有被配偶殴打经历的农村和城镇女性比例高达为20.8%和11.8%。
五是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对于“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说法,有67.8%的男性和54.6%的女性表示赞同。同时,女性在工作/学习日、休息日的家务劳动时间分别是129分钟和206分钟,比男性多66分钟和101分钟。
六是传统性别观念还在困扰和影响着女性。15.3%的女性“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对于社会上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有41.9%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意,且女性支持该说法的比例要高于男性12.2个百分点。
三、提高甘肃妇女社会地位的对策与建议
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和妇女发展面临问题的客观存在,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远谋近施、抓根治本,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把性别平等原则体现和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尤其要高度重视基本国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的体现和反映,从制度安排和决策执行上杜绝不平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真正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要认真实施《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逐年、逐级、逐层实现妇女儿童发展既定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进步,逐步缩小女性与男性的差距,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三要紧紧抓住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自身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和参与能力相对较弱,这两个影响和制约妇女社会地位的关键因素,持之以恒地开展思想发动、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引导和激励妇女自立自强,扶持和帮助妇女创新创业,从解放妇女思想、提升妇女素质和壮大妇女实力入手,推动解决女性社会生活参与度不高、话语权和决策权不对等问题,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四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在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有效引领社会思潮,努力消除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加快推进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五要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不断争取实施“母亲水窖”“春蕾计划”等惠民利民项目,不断推进创业就业、信访维权等工作,为广大妇女享有权利、资源特别是创业、成才和致富提供重要条件和展示舞台,在推动妇女事业的创新发展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男女平等进程。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占人口一半的女性能否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让我们意气奋发地投身妇女儿童事业,为之奋斗,为之拼搏,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